民法 第1164條 ↗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1項公同共有之關係,自公同關係終止,或因公同共有物之讓與而消滅。
第1項公同共有之關係,自公同關係終止,或因公同共有物之讓與而消滅。
第2項公同共有物之分割,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共有物分割之規定。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結果
95.1%全部或部分獲支持5,869/6,172 筆同類請求不代表。先看本頁的分割方式:現金分配、變價、按比例共有、原物分配與混合方式,後果並不相同。混合是同一請求群有多種處理,不是每項財產都被賣掉。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一般訴訟分案 · 3,520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3,520 筆同類請求
重大訴訟分案 · 944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944 筆同類請求
依本件案號的一般/重大訴訟分案分類,不推算本項請求的精確金額。圖表比較法院實際認定的效力、救濟或分割方式,與原告的請求是否獲支持分開。無法對應分案、結果未配對者不納入;兩組有效結果均至少30筆。整件案號可能涵蓋其他請求,數字差異不能解釋為分案造成的效果。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整理權利人、持分、財產清單與使用狀況,再記下各人的分配想法。房地、存款或其他資產性質不同,能否原物分配與是否需價金補償,也要分別考慮。
若有借名、代墊、債務或先前協議,另外列出,不直接從財產總價扣減。先確定哪些事項已有共識、哪些仍爭執,會比直接要求平均分配更容易找到方案。
判決或協議要落實,可能涉及登記、付款、交付或變價。先讀清楚每項財產如何分配、誰應付款與有無配合事項,不只看誰得到哪一部分。
若有人仍占用、不搬離或未付補償,需確認可依哪些文件處理。稅費、估價與實際變價所得也影響最後結果,不能把紙上估值直接當成已拿到的現金;後續費用與辦理責任也應先談清楚。
民法原則上容許繼承人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或契約另有安排時須另核對。這和能否照你提出的具體分配方案處理,是兩個問題。
不能。方式圖沒有同時給出你的應繼分、遺產淨額、估價與債務;尤其取得持分不等於已變現。先整理全部遺產與各方方案,再比較相近的處理方式。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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