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1224條 ↗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特留分比例另依繼承開始時適用的第1223條核對;新公布但尚未生效的條文,不直接套入既有案件。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結果
60.3%全部或部分獲支持243/403 筆同類請求法院判准金額
0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零元)3 筆金額紀錄先核對繼承時間、繼承人資格與適用法律,再整理遺產及處分範圍。感受上的不公平,不能直接換算成特留分不足的數額。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一般訴訟分案 · 257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0 元中間一半落在 0 元 至 958,624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1,917,247 元
可確認的本項淨結果;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3 筆金額紀錄
一般訴訟分案 · 257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257 筆同類請求
重大訴訟分案 · 125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125 筆同類請求
依本件案號的一般/重大訴訟分案分類,不推算本項請求的精確金額。圖表比較法院實際認定的效力、救濟或分割方式,與原告的請求是否獲支持分開。無法對應分案、結果未配對者不納入;兩組有效結果均至少30筆。整件案號可能涵蓋其他請求,數字差異不能解釋為分案造成的效果。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列親屬關係、死亡日期、可能繼承人、遺產與債務,再把遺囑或分配文件放在一起。權利資格、遺囑效力、可主張份額與被追討債務,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若已有家人處理財產或收款,記下時間、用途與對象。不要只憑口頭說法排除其他可能權利,也不要將個人財產與遺產收支混在同一份清單,避免日後難以核對。
確認來函者主張的依據、針對哪份遺產或債務,以及要求誰承擔。保存法院文件與收受日期,再核對現有財產、已清償款項及先前分配情形。
對金額有疑問先要求明細並保留爭議;簽承諾、和解或處分財產前,了解可能影響範圍。不同權利的期限與程序不盡相同,不能用同一套處理方式概括全部繼承問題。
確認判決處理爭議權利是否存在;交付、移轉或金錢給付則要看各項請求。不要把「原告獲支持」讀成所有遺產爭議一次解決。
把爭議財產逐項對回取得原因、遺囑或協議及希望法院作的處理。遺產分割與繼承債務另看相鄰頁,不把幾頁比例合成勝算。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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