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1164條 ↗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1項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第1項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第2項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第3項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結果
52.7%全部或部分獲支持49/93 筆同類請求法院判准金額
0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零元)6 筆金額紀錄簽署、協議效力和實際履行要分開。先查要求的是移轉登記、交付款項還是其他履行,命履行的判決不等於已取得財產。
整理權利人、持分、財產清單與使用狀況,再記下各人的分配想法。房地、存款或其他資產性質不同,能否原物分配與是否需價金補償,也要分別考慮。
若有借名、代墊、債務或先前協議,另外列出,不直接從財產總價扣減。先確定哪些事項已有共識、哪些仍爭執,會比直接要求平均分配更容易找到方案。
判決或協議要落實,可能涉及登記、付款、交付或變價。先讀清楚每項財產如何分配、誰應付款與有無配合事項,不只看誰得到哪一部分。
若有人仍占用、不搬離或未付補償,需確認可依哪些文件處理。稅費、估價與實際變價所得也影響最後結果,不能把紙上估值直接當成已拿到的現金;後續費用與辦理責任也應先談清楚。
確認判決處理爭議權利是否存在;交付、移轉或金錢給付則要看各項請求。不要把「原告獲支持」讀成所有遺產爭議一次解決。
把爭議財產逐項對回取得原因、遺囑或協議及希望法院作的處理。遺產分割與繼承債務另看相鄰頁,不把幾頁比例合成勝算。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留下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