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214條 ↗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有罪判決比例
85.0%有罪2,821/3,320 筆同類裁判結果紀錄有期徒刑中位數
3個月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643 個可歸屬刑項拘役中位數
35 日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276 個可歸屬刑項須核對申報、登載、公務員審查及主觀認識等具體要件。行政資料更正與刑事責任不同,不由登記被改正直接推定有罪。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通常訴訟分案 · 387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3個月中間一半落在 3個月 至 4個月
本組範圍:2個月 至 3年2個月
只計本情境可歸屬的個別宣告刑,排除定應執行刑與緩刑期間;月又日以每月30日近似顯示。
有效樣本:282 個刑項
通常訴訟分案 · 387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35 日中間一半落在 30 日 至 50 日
本組範圍:10 日 至 58 日
只計本情境可歸屬的拘役天數,緩刑期間不加入。
有效樣本:100 個刑項
通常訴訟分案 · 387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8,0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5,000 元 至 8,000 元
本組範圍:5,000 元 至 8,000 元
只計法院實際宣告的本項罰金;易科罰金日額、沒收與賠償不包含。未有數值不代表罰金為0。
有效樣本:5 個刑項
通常訴訟分案 · 387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387 個刑項
通常訴訟分案 · 387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387 個刑項
通常訴訟分案 · 387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382 個刑項
簡易判決分案 · 302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3個月中間一半落在 2個月 至 3個月
本組範圍:2個月 至 7個月
只計本情境可歸屬的個別宣告刑,排除定應執行刑與緩刑期間;月又日以每月30日近似顯示。
有效樣本:204 個刑項
簡易判決分案 · 302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40 日中間一半落在 30 日 至 50 日
本組範圍:10 日 至 59 日
只計本情境可歸屬的拘役天數,緩刑期間不加入。
有效樣本:96 個刑項
簡易判決分案 · 302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10,0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10,000 元 至 10,000 元
本組範圍:10,000 元 至 10,000 元
只計法院實際宣告的本項罰金;易科罰金日額、沒收與賠償不包含。未有數值不代表罰金為0。
有效樣本:2 個刑項
簡易判決分案 · 302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302 個刑項
簡易判決分案 · 302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302 個刑項
簡易判決分案 · 302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300 個刑項
依本件第一審案號字別分為通常訴訟與簡易判決分案;「易」仍屬通常訴訟,案號不能判斷是否採簡式審判。僅比較原已整理且可歸屬本情境的刑項;上訴、更審及未對應字別不包含。簡易判決本身有法定適用條件,各組案件組成不同,不能用來推論改走某程序就會減刑,也不是有罪率比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這組只比較同一類、可歸屬的個別刑項;刑項數不是判決份數或人數。判處有期徒刑也不表示一定入監服刑,緩刑或易科情形須另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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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可說明後續處理,不當然改變先前製作使用的事實。區分原有授權、知悉時間、更正方式與是否已有人依文件決定。
不要重製舊文件、倒填日期或要求配合不實說法。保存版本與真實時間,讓律師評估意義;涉及交易損失、公司與刑事責任時分別整理,不因某一方接受更正,就推定所有法律問題已經解決。
多項行為與罪數處理不同。應讀判決主文及處斷關係,不能將製作頁和行使頁的刑期自行相加。
保存原件或可確認來源的版本、授權往來及使用時間。不要修改原始紀錄;內容真假、製作權與實際用途分開整理。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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