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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判決資料 / 偽造文書 / 行使偽造公文書判刑

拿偽造公文書使用,通常怎麼判?

拿偽造公文書使用,通常怎麼判?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 第216條 ↗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有罪判決比例

87.1%有罪2,266/2,601 筆同類裁判結果紀錄

有期徒刑中位數

1年1個月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443 個可歸屬刑項
  • 記載緩刑14.2%63/443 筆刑項
查看完整數據 ↓

把假公文傳給別人,就一定是同一種行使?

要核對傳送目的、對象及作為文書使用的具體方式。單純保存、展示與法律上的行使,不能只靠檔案傳送標籤決定。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法院對本罪的裁判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2,601 筆同類裁判結果紀錄

有罪
2,26687.1%
無罪
27110.4%
不受理
301.2%
免訴
60.2%
同一人有不同裁判結果
281.1%

有期徒刑分布

本圖有效樣本 443 個可歸屬刑項

中位數 1年1個月;中間一半 1年1個月–1年2個月。

6 個月以下
194.3%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4510.2%
超過 1 年至 3 年
37985.6%
超過 3 年至 5 年
00%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00%
10 年以上
00%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承審法院所在地分組,包含所屬簡易庭;不是當事人住址。北部含北北基、桃竹宜;中部含苗中彰投雲;南部含嘉南高屏;東部含花東;離島含澎金馬。差異不代表法院優劣。同案同人同情境合併,不同罪次不重算人次。不受理與免訴另列,不能當作無罪或個案預測。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多名被告或多次犯罪;同類裁判結果與個別刑項分開計數,不代表不重複案件或人數。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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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完整版本與來源,列製作、簽名、修改、提交與收受的時間角色。內容不實、冒用名義與有無授權不同,不能只看到資料錯誤就概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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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或補簽,會消除原先問題嗎?

更正可說明後續處理,不當然改變先前製作使用的事實。區分原有授權、知悉時間、更正方式與是否已有人依文件決定。

不要重製舊文件、倒填日期或要求配合不實說法。保存版本與真實時間,讓律師評估意義;涉及交易損失、公司與刑事責任時分別整理,不因某一方接受更正,就推定所有法律問題已經解決。

製作一次又使用一次,刑期要加兩次嗎?

多項行為與罪數處理不同。應讀判決主文及處斷關係,不能將製作頁和行使頁的刑期自行相加。

想釐清文件爭議,先保存什麼?

保存原件或可確認來源的版本、授權往來及使用時間。不要修改原始紀錄;內容真假、製作權與實際用途分開整理。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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