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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強制罪既遂,通常怎麼判?

被控強制罪既遂,通常怎麼判?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 第304條 ↗

第1項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2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有罪判決比例

88.2%有罪7,530/8,540 筆裁判結果

拘役中位數

30.00 日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3,559 個刑項

有期徒刑中位數

3個月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1,470 個刑項

單獨罰金中位數

5,000 元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金額339 個刑項
查看完整數據 ↓

逼對方做事,與單純恐嚇有什麼不同?

要核對強暴脅迫、要求的行為及權利行使受到的影響。不是所有強硬要求都構罪,也不能把不同罪名的刑度直接混用。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罪有期徒刑刑期

本圖有效樣本 1,470 個刑項

中位數 3個月

中間一半:3個月–4個月

6 個月以下
1,39895.1%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624.2%
超過 1 年至 3 年
100.7%
超過 3 年至 5 年
00.0%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00.0%
10 年以上
00.0%

本罪拘役天數

本圖有效樣本 3,559 個刑項

中位數 30.00 日

中間一半:20.00–40.00 日

20 日以下
1,47941.6%
21–40 日
1,44440.6%
超過 40 日
63617.9%

本罪單獨罰金

本圖有效樣本 339 個刑項

中位數 5,000 元

中間一半:3,000–6,000 元

1 萬元以下
33799.4%
超過 1 萬至 10 萬元
20.6%
超過 10 萬、未滿 300 萬元
00.0%
300 萬元以上
00.0%

已宣告的緩刑期間

本圖有效樣本 1,007 筆裁判結果

中位數 24.00 個月

中間一半:24.00–24.00 個月

6 個月以下
00.0%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00.0%
超過 1 年至 3 年
99999.2%
超過 3 年至 5 年
80.8%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00.0%
10 年以上
00.0%

法院對本罪的裁判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8,540 筆裁判結果

無罪
8429.9%
免訴
50.1%
有罪
7,53088.2%
不受理
1631.9%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本件第一審案號字別分為通常訴訟與簡易判決分案;「易」仍屬通常訴訟,案號不能判斷是否採簡式審判。僅比較原已整理且可歸屬本情境的刑項;上訴、更審及未對應字別不包含。簡易判決本身有法定適用條件,各組案件組成不同,不能用來推論改走某程序就會減刑,也不是有罪率比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這組只比較同一類、可歸屬的個別刑項;刑項數不是判決份數或人數。判處有期徒刑也不表示一定入監服刑,緩刑或易科情形須另外看。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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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行為與現場,應怎麼一起保存?

保存完整話語、前後聯絡、現場與反應,標明時間順序。威脅、強迫或侵入爭議,不能只取一個詞或照片下結論。

涉及使用權、允許進入與要求離開時,整理約定與撤回同意紀錄。人身安全有疑慮先尋求協助,不必等蒐證完才處理;取證方式也須合法,避免為保留證據而另行侵害他人權利或擴大衝突。

停止聯絡或離開後,還要處理什麼?

停止行為有助避免擴大,但先前責任仍需判斷。保存停止、返還或履行約定的紀錄,確認有無保護措施、通知或應遵守事項。

協商透過適當窗口,不反覆聯絡造成壓力。收到法院或警方通知時,確認程序與期限;私人說好暫不追究,不代表所有程序正式結束,也不應因此忽略已收到的文件與後續依法應配合事項。

只是鄰居或熟人吵架,就不會有刑責嗎?

關係親近或起因於民事爭議,不直接排除刑事問題;仍要核對具體行為。反過來,爭議存在也不代表對方一定有罪。

已修好或道歉,案件就全部結束嗎?

修復、和解、撤告及裁判各有不同效果,要核對罪名及文書範圍。另有民事請求時,不從刑事結果推定已全額清償。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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