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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被毀損求償,通常判賠多少?

東西被毀損求償,通常判賠多少?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民法 第184條 ↗

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196條 ↗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64.9%全部或部分獲支持4,249/6,550 筆同類請求

物品毀損判賠金額

19,271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5,378 筆金額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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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壞了,可以要求對方賠全新的嗎?

先核對原物狀況、修復必要性與價值影響。修理費、新購價及不能使用的損失是不同項目,不能把換新品報價直接當損害額。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5,378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19,271 元

中間一半:0–114,444 元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1,97436.7%
1–100,000 元
1,97736.8%
100,001–1,000,000 元
1,22322.7%
超過 1,000,000 元
2043.8%

本項每月給付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3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10,390 元

中間一半:7,695–23,945 元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00.0%
1–100,000 元
3100.0%
100,001–1,000,000 元
00.0%
超過 1,000,000 元
00.0%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6,550 筆同類請求

全部遭駁回
1,97430.1%
程序終結
290.4%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4,24964.9%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2984.5%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維修單上哪些項目最需要分開?

把零件、工資、材料及其他支出逐項列出,對照受損照片、使用年限與事故前狀況。估價單說明預計怎麼修,發票或收據說明實際支出,兩者用途不同。

若對方爭執原本就有損傷,應區分新舊損壞;若已換新,也要保留為何需要換新、不能只修復的說明。維修總價是否全部屬於這次事故,是應先釐清的問題。

保險已付了一部分,還能請求什麼?

先確認保險給付給誰、對應哪項損失,以及有無代位或其他權利安排。把自付額、已收款與仍爭議的損失分列,避免重複主張。

和解書若寫「全部解決」,先讀清楚涵蓋的人、事件與項目;不要只用維修總額減掉入帳金額,就認為那是最後可請求的餘額。不同保險與付款原因,也不能一律用相同方式處理。

有刑事程序,還需要整理民事款項嗎?

需要。民事請求的權利人、金額與扣抵需另核對,不能以刑事有罪直接推定民事全額,也不能把沒收當成已賠給請求人。

怎麼避免求償數字重複?

逐筆列支出或損失、已返還與目前請求,把共同責任及重疊付款標清楚。多位被告並不表示同一損失可以收取多份。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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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好這些,更好判斷結果

  • 財物或資金取得與流向
  • 請求依據及逐項損失
  • 已還款、折抵及共同責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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