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309條 ↗
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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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2項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2項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的適用須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限縮解釋,不是任何使人不悅的言詞都構成犯罪。 閱讀依據 ↗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各組概況
有罪判決比例
68.1%有罪6,115/8,979 筆同類裁判結果紀錄單獨罰金中位數
5,000 元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金額3,319 個可歸屬刑項拘役中位數
20 日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1,385 個可歸屬刑項有罪判決比例
53.1%有罪2,244/4,225 筆同類裁判結果紀錄單獨罰金中位數
5,000 元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金額1,166 個可歸屬刑項拘役中位數
20 日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343 個可歸屬刑項有罪判決比例
68.1%有罪6,115/8,979 筆同類裁判結果紀錄單獨罰金中位數
5,000 元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金額3,319 個可歸屬刑項拘役中位數
20 日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1,385 個可歸屬刑項有罪判決比例
53.1%有罪2,244/4,225 筆同類裁判結果紀錄單獨罰金中位數
5,000 元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金額1,166 個可歸屬刑項拘役中位數
20 日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343 個可歸屬刑項要看完整表達情境、公開程度與適用法律及憲法界線,不以單一詞語列固定價目。歷史判決也不能直接代替當前規範判斷。
公然侮辱依2024年4月26日裁判日期分期,不是行為日期;前後差異不能直接推論解釋的影響,也不是現行定罪機率。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裁判早於 2024-04-26 · 4,721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2個月中間一半落在 2個月 至 4個月
本組範圍:2個月 至 7年
只計本情境可歸屬的個別宣告刑,排除定應執行刑與緩刑期間;月又日以每月30日近似顯示。
有效樣本:17 個刑項
裁判早於 2024-04-26 · 4,721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20 日中間一半落在 10 日 至 25 日
本組範圍:2 日 至 59 日
只計本情境可歸屬的拘役天數,緩刑期間不加入。
有效樣本:1,385 個刑項
裁判早於 2024-04-26 · 4,721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5,0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3,000 元 至 6,000 元
本組範圍:1,000 元 至 40,000 元
只計法院實際宣告的本項罰金;易科罰金日額、沒收與賠償不包含。未有數值不代表罰金為0。
有效樣本:3,319 個刑項
裁判早於 2024-04-26 · 4,721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4,721 個刑項
裁判早於 2024-04-26 · 4,721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4,721 個刑項
裁判早於 2024-04-26 · 4,721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1,402 個刑項
裁判自 2024-04-26 起 · 1,510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2個月中間一半落在 2個月 至 2個月
本組範圍:2個月 至 2個月
只計本情境可歸屬的個別宣告刑,排除定應執行刑與緩刑期間;月又日以每月30日近似顯示。
有效樣本:1 個刑項
裁判自 2024-04-26 起 · 1,510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20 日中間一半落在 10 日 至 28.5 日
本組範圍:5 日 至 59 日
只計本情境可歸屬的拘役天數,緩刑期間不加入。
有效樣本:343 個刑項
裁判自 2024-04-26 起 · 1,510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5,0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3,000 元 至 6,000 元
本組範圍:1,000 元 至 12,000 元
只計法院實際宣告的本項罰金;易科罰金日額、沒收與賠償不包含。未有數值不代表罰金為0。
有效樣本:1,166 個刑項
裁判自 2024-04-26 起 · 1,510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1,510 個刑項
裁判自 2024-04-26 起 · 1,510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1,510 個刑項
裁判自 2024-04-26 起 · 1,510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344 個刑項
依裁判日期區分2024年4月26日前後,觀察可歸屬刑項的種類。裁判日期不等於行為日期,也不表示個案一定適用同一法律標準;兩期差異不能解讀為修法或判決的因果效果。各組案情不同,不能當作個案預測。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這組只比較同一類、可歸屬的個別刑項;刑項數不是判決份數或人數。判處有期徒刑也不表示一定入監服刑,緩刑或易科情形須另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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