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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一般受傷賠償,法院通常判多少?

被打一般受傷賠償,法院通常判多少?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民法 第193條 ↗

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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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2項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民法 第195條 ↗

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第2項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86.5%全部或部分獲支持4,301/4,971 筆同類請求

一般傷害判賠金額

50,000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4,597 筆金額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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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後,有診斷就會全額判賠嗎?

醫療、工作損失與非財產損害各須說明範圍及關聯。診斷不是所有請求的金額證明;已收和解或賠償款另列。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4,597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50,000 元

中間一半:20,000–112,391 元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4058.8%
1–100,000 元
2,90863.3%
100,001–1,000,000 元
1,14725.0%
超過 1,000,000 元
1373.0%

本項每月給付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4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1,500,000 元

中間一半:0–3,000,000 元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250.0%
1–100,000 元
00.0%
100,001–1,000,000 元
00.0%
超過 1,000,000 元
250.0%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4,971 筆同類請求

全部遭駁回
4078.2%
程序終結
300.6%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4,30186.5%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2334.7%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醫療、看護與不能工作的損失,要怎麼證明?

醫療費以就醫紀錄與收據對照;看護除了支出,還要說明需要協助的期間與內容;不能工作的損失則要連結工作性質、原有收入與傷勢影響。

同樣休養兩個月,自營業者、固定薪資工作者與體力工作者,能提出的資料可能不同。先把證明缺口找出來,比照別人的總額開價更有幫助,也能避免漏掉有根據的項目。

治療還沒結束,要怎麼談賠償或和解?

把已發生、已有資料可算的損失,與後續仍需評估的治療、照顧或工作影響分開。對不確定部分,先列需要補的診斷、評估與單據,讓討論聚焦。

簽和解前要看清楚是否連未來損害也一併處理。對仍在變化的傷勢,不宜只看眼前收到的金額;也要確認程序與期限,不能因持續治療就假設所有期限都會順延。

同一事件領過款,還要記錄嗎?

要。把保險、補償、和解與其他已收款的名目、期間及給付對象分列,再核對同範圍是否重複;不要只交一個淨餘額。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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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件時序及責任相關資料
  • 治療、工作影響或親屬請求範圍
  • 分項損失與保險補償已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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