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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造成持續失能,法院通常判賠多少?

被打造成持續失能,法院通常判賠多少?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民法 第193條 ↗

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2項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民法 第195條 ↗

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第2項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84.4%全部或部分獲支持206/244 筆同類請求

傷害失能判賠金額

622,326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223 筆金額紀錄
查看完整數據 ↓

被打造成失能,應看短期休養還是長期損失?

把暫時不能工作和持續能力損失分開,另列照顧與治療需求。不能只由休養日數推出永久失能,也不從總額拆猜每項賠償。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223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622,326 元

中間一半:61,917–2,304,951 元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2913.0%
1–100,000 元
3716.6%
100,001–1,000,000 元
6428.7%
超過 1,000,000 元
9341.7%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244 筆同類請求

全部遭駁回
2911.9%
程序終結
20.8%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20684.4%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72.9%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本項原請求金額分組,不用判准金額倒推;同類請求群合計不等於每人的金額。結果及金額來自同筆請求;支持含全部或部分支持,判准中位數含真實零元,並非實際收回款項。各組案情不同,不能當作個案勝算或條件的因果效果。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醫療、看護與不能工作的損失,要怎麼證明?

醫療費以就醫紀錄與收據對照;看護除了支出,還要說明需要協助的期間與內容;不能工作的損失則要連結工作性質、原有收入與傷勢影響。

同樣休養兩個月,自營業者、固定薪資工作者與體力工作者,能提出的資料可能不同。先把證明缺口找出來,比照別人的總額開價更有幫助,也能避免漏掉有根據的項目。

治療還沒結束,要怎麼談賠償或和解?

把已發生、已有資料可算的損失,與後續仍需評估的治療、照顧或工作影響分開。對不確定部分,先列需要補的診斷、評估與單據,讓討論聚焦。

簽和解前要看清楚是否連未來損害也一併處理。對仍在變化的傷勢,不宜只看眼前收到的金額;也要確認程序與期限,不能因持續治療就假設所有期限都會順延。

同一事件領過款,還要記錄嗎?

要。把保險、補償、和解與其他已收款的名目、期間及給付對象分列,再核對同範圍是否重複;不要只交一個淨餘額。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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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件時序及責任相關資料
  • 治療、工作影響或親屬請求範圍
  • 分項損失與保險補償已收款

延伸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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