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192條 ↗
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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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2項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3項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2項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3項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68.9%全部或部分獲支持166/241 筆同類請求傷害致死求償判准金額
1,919,675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167 筆金額紀錄刑事處罰與遺屬民事求償的範圍不同。金額需對回請求人與損害項目,不能從刑期推算慰撫金或實際收款。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北部法院 · 128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1,873,503 元中間一半落在 578,272 元 至 3,263,650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12,838,774 元
可確認的本項淨結果;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83 筆金額紀錄
北部法院 · 128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128 筆同類請求
中部法院 · 45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1,892,046 元中間一半落在 1,184,099 元 至 3,093,596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7,327,000 元
可確認的本項淨結果;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35 筆金額紀錄
中部法院 · 45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45 筆同類請求
南部法院 · 61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2,055,170 元中間一半落在 619,394 元 至 2,760,173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11,584,464 元
可確認的本項淨結果;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42 筆金額紀錄
南部法院 · 61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61 筆同類請求
依承審法院所在地分組,包含所屬簡易庭;不是當事人住址。北部含北北基、桃竹宜;中部含苗中彰投雲;南部含嘉南高屏;東部含花東;離島含澎金馬。差異不代表法院優劣。呈現同類賠償請求全部或部分獲支持、或駁回;不是判准金額、實際收款或每位遺屬的勝算。各組案情不同,不能當作個案預測。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按請求人分列身分關係、支出與主張:誰支付喪葬費、誰主張扶養利益、誰提出非財產損害,再對回各項證明。一起起訴不代表每個人都請求相同項目。
已有保險、補償或和解款時,另註明收款人、用途與涵蓋範圍。整份判決總額不能直接平均分給家屬,也不能重複計入不同請求,應保留每筆付款的對應依據。
兩者可共用部分事實資料,但問題不同:刑事看犯罪與刑罰,民事看各人的損害與賠償範圍。先保留事件資料、刑事通知及民事損害明細,再討論請求方式。
對方有無支付能力、和解是否分期、未付款時如何處理,也值得一併考慮。重刑或高額判賠都不等於已經拿到款項;取得判決與後續實際收款,仍是不同階段。
要。把保險、補償、和解與其他已收款的名目、期間及給付對象分列,再核對同範圍是否重複;不要只交一個淨餘額。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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