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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致死後遺屬求償,通常判多少?

傷害致死後遺屬求償,通常判多少?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民法 第192條 ↗

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2項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3項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民法 第194條 ↗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68.9%全部或部分獲支持166/241 筆同類請求

傷害致死求償判准金額

1,919,675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167 筆金額紀錄
查看完整數據 ↓

刑事判得重,遺屬就會拿到更多錢嗎?

刑事處罰與遺屬民事求償的範圍不同。金額需對回請求人與損害項目,不能從刑期推算慰撫金或實際收款。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167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1,919,675 元

中間一半:578,272–2,937,681 元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2313.8%
1–100,000 元
10.6%
100,001–1,000,000 元
3118.6%
超過 1,000,000 元
11267.1%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241 筆同類請求

全部遭駁回
239.5%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16668.9%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5221.6%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承審法院所在地分組,包含所屬簡易庭;不是當事人住址。北部含北北基、桃竹宜;中部含苗中彰投雲;南部含嘉南高屏;東部含花東;離島含澎金馬。差異不代表法院優劣。呈現同類賠償請求全部或部分獲支持、或駁回;不是判准金額、實際收款或每位遺屬的勝算。各組案情不同,不能當作個案預測。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家屬各自要準備什麼,才不會混淆請求?

按請求人分列身分關係、支出與主張:誰支付喪葬費、誰主張扶養利益、誰提出非財產損害,再對回各項證明。一起起訴不代表每個人都請求相同項目。

已有保險、補償或和解款時,另註明收款人、用途與涵蓋範圍。整份判決總額不能直接平均分給家屬,也不能重複計入不同請求,應保留每筆付款的對應依據。

刑事程序中,民事賠償應一起準備嗎?

兩者可共用部分事實資料,但問題不同:刑事看犯罪與刑罰,民事看各人的損害與賠償範圍。先保留事件資料、刑事通知及民事損害明細,再討論請求方式。

對方有無支付能力、和解是否分期、未付款時如何處理,也值得一併考慮。重刑或高額判賠都不等於已經拿到款項;取得判決與後續實際收款,仍是不同階段。

同一事件領過款,還要記錄嗎?

要。把保險、補償、和解與其他已收款的名目、期間及給付對象分列,再核對同範圍是否重複;不要只交一個淨餘額。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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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件時序及責任相關資料
  • 治療、工作影響或親屬請求範圍
  • 分項損失與保險補償已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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