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14條 ↗
第3項未經許可,持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刀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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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2項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3項未經許可,持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刀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4項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項未經許可,持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刀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2項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3項未經許可,持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刀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4項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官方原文核對:2026-10-08;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判決有罪
99.4%可辨識裁判結果中的有罪比例351/353 筆被告裁判結果有期徒刑中位數
3個月一半可辨識的此類數值不超過這個數字81 個可歸屬刑項拘役中位數
30日一半可辨識的此類數值不超過這個數字236 個可歸屬刑項單獨罰金中位數
20,000元一半可辨識的此類數值不超過這個數字14 個罰金刑項2021-08至2026-07 · 司法院公開裁判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通常訴訟分案 · 61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3個月呈現本罪刑罰的中位數與區間;單獨、併科罰金分開,易科罰金日額不包含。
有效樣本:37 個刑項
通常訴訟分案 · 61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30 日呈現本罪刑罰的中位數與區間;單獨、併科罰金分開,易科罰金日額不包含。
有效樣本:22 個刑項
通常訴訟分案 · 61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11,500 元呈現本罪刑罰的中位數與區間;單獨、併科罰金分開,易科罰金日額不包含。
有效樣本:2 個刑項
通常訴訟分案 · 61 個同類刑項
有效樣本:61 個刑項
簡易判決分案 · 121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2個月呈現本罪刑罰的中位數與區間;單獨、併科罰金分開,易科罰金日額不包含。
有效樣本:21 個刑項
簡易判決分案 · 121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30 日呈現本罪刑罰的中位數與區間;單獨、併科罰金分開,易科罰金日額不包含。
有效樣本:96 個刑項
簡易判決分案 · 121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30,000 元呈現本罪刑罰的中位數與區間;單獨、併科罰金分開,易科罰金日額不包含。
有效樣本:4 個刑項
簡易判決分案 · 121 個同類刑項
有效樣本:121 個刑項
依本件第一審案號字別區分通常訴訟與簡易判決分案;「易」仍屬通常訴訟,案號不能判斷是否採簡式審判。只比較可歸屬本情境的刑項,排除未對應字別。簡易判決有法定適用條件,各組案情不同,不能推論改走程序就會減刑。刑項數不等於人數,也不是有罪率。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這組只比較同一類、可歸屬的個別刑項;刑項數不是判決份數或人數。判處有期徒刑也不表示一定入監服刑,緩刑或易科情形須另外看。
刑期按本罪名可單獨歸屬的刑項計算;不把合併執行刑或其他罪名複製進來。同案不同被告各計一筆,同一被告部分有罪、部分無罪不重複當成兩人。
第7條與第8條對不同槍枝類型有不同規定,持有、寄藏、意圖販賣而陳列、製造與販賣也不能互換。是否具殺傷力及鑑定結論常是分類核心。本頁槍枝類依法院適用的第7、8條及行為整理;零件、模擬槍、爆裂物或其他條次不當作同一種槍枝案件。
同一行為同時持有槍與子彈可能依競合規定從一重處斷。子彈罪成立但未單獨宣告刑罰時,不會把槍枝刑期複製到子彈圖表;多件犯行的應執行刑也不當作每件宣告刑。看數字前,先分清所選頁面行為與實際刑項。
是否有自首、報繳或供出來源並因而查獲等法定事由,要核對適用條文及具體成就條件,不能只因有配合警方就推定減刑。請準備鑑定報告、取得及保管經過、到案與協助查緝紀錄。這裡的歷史分布沒有量化每項減刑原因的效果。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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