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持有子彈,通常怎麼判?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子彈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2項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子彈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3項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5項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官方原文核對:2026-10-08;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判決有罪
98.7%可辨識裁判結果中的有罪比例2,591/2,626 筆被告裁判結果有期徒刑中位數
3個月一半可辨識的此類數值不超過這個數字760 個可歸屬刑項單獨罰金中位數
20,000元一半可辨識的此類數值不超過這個數字1 個罰金刑項併科罰金中位數
20,000元一半可辨識的此類數值不超過這個數字746 個併科罰金刑項 看完整分布 ↓2021-08至2026-07 · 司法院公開裁判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法院對本罪的裁判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2,626 筆裁判結果
- 有罪
- 2,59198.7%
- 無罪
- 220.8%
- 不受理
- 80.3%
- 免訴
- 50.2%
有期徒刑分布
中位數 3個月
本圖有效樣本 760 個可歸屬刑項
- 6個月以下
- 69992.0%
- 超過6個月至1年
- 587.6%
- 超過1年至2年
- 30.4%
併科罰金分布
中位數 20,000 元
本圖有效樣本 746 個併科罰金刑項
- 1萬元以下
- 35347.3%
- 超過1萬至5萬元
- 36048.3%
- 超過5萬至10萬元
- 283.8%
- 超過10萬至30萬元
- 50.7%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本罪有期徒刑刑期
法院明確認定有前科 · 8 筆本罪刑期
中位數
4個月中間一半落在 3個月 至 4.25個月
本組範圍:3個月 至 8個月
- 6 個月以下
- 7 筆
-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 1 筆
- 超過 1 年至 3 年
- 0 筆
- 超過 3 年至 5 年
- 0 筆
-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 0 筆
- 10 年以上
- 0 筆
只計本罪可辨識的刑罰;其他罪、定應執行刑、沒收與賠償不包含。
有效樣本:8 個刑項
持有子彈本罪的徒刑區間
法院明確認定有前科 · 8 筆本罪刑期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 6個月以下
- 7 筆
- 逾6個月至1年
- 1 筆
- 逾1年至2年
- 0 筆
- 逾2年至5年
- 0 筆
- 逾5年
- 0 筆
有效樣本:8 筆本罪刑期
本罪有期徒刑刑期
法院明確認定無前科 · 11 筆本罪刑期
中位數
3個月中間一半落在 2個月 至 4個月
本組範圍:2個月 至 7個月
- 6 個月以下
- 10 筆
-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 1 筆
- 超過 1 年至 3 年
- 0 筆
- 超過 3 年至 5 年
- 0 筆
-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 0 筆
- 10 年以上
- 0 筆
只計本罪可辨識的刑罰;其他罪、定應執行刑、沒收與賠償不包含。
有效樣本:11 個刑項
持有子彈本罪的徒刑區間
法院明確認定無前科 · 11 筆本罪刑期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 6個月以下
- 10 筆
- 逾6個月至1年
- 1 筆
- 逾1年至2年
- 0 筆
- 逾2年至5年
- 0 筆
- 逾5年
- 0 筆
有效樣本:11 筆本罪刑期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只用法院對當前被告既往有罪判決的明確認定。沒有同類前科、不符合累犯或僅無故意犯罪入監紀錄,不等於沒有任何前科;未確定另案也不直接當前科。僅計當前持有子彈本罪徒刑,其他罪、總執行刑、緩刑及併科罰金分開。各案情節不同,不代表前科造成的加刑幅度。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這些數字包含什麼?
刑期按本罪名可單獨歸屬的刑項計算;不把合併執行刑或其他罪名複製進來。同案不同被告各計一筆,同一被告部分有罪、部分無罪不重複當成兩人。
這個情境還有哪些重要問題?
同樣叫槍枝,法定刑為什麼不同?
第7條與第8條對不同槍枝類型有不同規定,持有、寄藏、意圖販賣而陳列、製造與販賣也不能互換。是否具殺傷力及鑑定結論常是分類核心。本頁槍枝類依法院適用的第7、8條及行為整理;零件、模擬槍、爆裂物或其他條次不當作同一種槍枝案件。
有槍又有子彈,刑期可以相加嗎?
同一行為同時持有槍與子彈可能依競合規定從一重處斷。子彈罪成立但未單獨宣告刑罰時,不會把槍枝刑期複製到子彈圖表;多件犯行的應執行刑也不當作每件宣告刑。看數字前,先分清所選頁面行為與實際刑項。
主動交出或協助查緝,能減刑多少?
是否有自首、報繳或供出來源並因而查獲等法定事由,要核對適用條文及具體成就條件,不能只因有配合警方就推定減刑。請準備鑑定報告、取得及保管經過、到案與協助查緝紀錄。這裡的歷史分布沒有量化每項減刑原因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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