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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許可持有槍枝,通常會判多久?

未經許可持有槍枝,通常會判多久?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7條 ↗

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2項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3項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徒刑者,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5項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以強盜、搶奪、竊盜或其他非法方法,持有依法執行公務之人所持有之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6項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8條 ↗

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或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2項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砲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3項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5項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6項犯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有關空氣槍之罪,其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第7條與第8條適用的槍枝種類及刑度不同,本頁依相同行為合併觀察;不能把同一中位數當成所有槍枝的法定刑。

官方原文核對:2026-10-08;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裁判結果

95.3%有罪2,743/2,877 筆裁判結果

有期徒刑中位數

5年2個月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2,648 個刑項

併科罰金中位數

50,000 元另加罰金的刑項2,626 個刑項
查看完整數據 ↓

2021-08至2026-07 · 司法院公開裁判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罪有期徒刑刑期

本圖有效樣本 2,648 個刑項

中位數 5年2個月

中間一半:2年8個月–5年6個月

6 個月以下
60.2%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381.4%
超過 1 年至 3 年
78729.7%
超過 3 年至 5 年
44016.6%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1,37652.0%
10 年以上
10.0%

有值項目因比例較小,四捨五入顯示為 0%;請以旁邊件數判讀。

本罪併科罰金

本圖有效樣本 2,626 個刑項

中位數 50,000 元

中間一半:40,000–80,000 元

1 萬元以下
672.6%
超過 1 萬至 10 萬元
2,26786.3%
超過 10 萬、未滿 300 萬元
29211.1%
300 萬元以上
00.0%

已宣告的緩刑期間

本圖有效樣本 186 筆裁判結果

中位數 48.00 個月

中間一半:36.00–60.00 個月

6 個月以下
00.0%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00.0%
超過 1 年至 3 年
6534.9%
超過 3 年至 5 年
12165.1%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00.0%
10 年以上
00.0%

法院對本罪的裁判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2,877 筆裁判結果

無罪
973.4%
免訴
50.2%
有罪
2,74395.3%
不另為無罪諭知
30.1%
不受理
291.0%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本頁包含未經許可持有及受託寄藏槍枝。只比較法院明載本罪認罪或否認、且有本罪有期徒刑的刑項;同案多次犯罪分開計算,包含緩刑。未記載、部分承認或歸屬未確認者不列入兩組,兩組不是全部案件。槍枝類型、適用法條、自首、來源查獲及其他情節仍不同;差距不代表認罪能固定減刑,刑期也不是實際服刑時間。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這組只比較同一類、可歸屬的個別刑項;刑項數不是判決份數或人數。判處有期徒刑也不表示一定入監服刑,緩刑或易科情形須另外看。

這些數字包含什麼?

刑期按本罪名可單獨歸屬的刑項計算;不把合併執行刑或其他罪名複製進來。同案不同被告各計一筆,同一被告部分有罪、部分無罪不重複當成兩人。

這個情境還有哪些重要問題?

同樣叫槍枝,法定刑為什麼不同?

第7條與第8條對不同槍枝類型有不同規定,持有、寄藏、意圖販賣而陳列、製造與販賣也不能互換。是否具殺傷力及鑑定結論常是分類核心。本頁槍枝類依法院適用的第7、8條及行為整理;零件、模擬槍、爆裂物或其他條次不當作同一種槍枝案件。

有槍又有子彈,刑期可以相加嗎?

同一行為同時持有槍與子彈可能依競合規定從一重處斷。子彈罪成立但未單獨宣告刑罰時,不會把槍枝刑期複製到子彈圖表;多件犯行的應執行刑也不當作每件宣告刑。看數字前,先分清所選頁面行為與實際刑項。

主動交出或協助查緝,能減刑多少?

是否有自首、報繳或供出來源並因而查獲等法定事由,要核對適用條文及具體成就條件,不能只因有配合警方就推定減刑。請準備鑑定報告、取得及保管經過、到案與協助查緝紀錄。這裡的歷史分布沒有量化每項減刑原因的效果。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開裁判 ↗ · 如何理解統計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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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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