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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既遂,法院通常怎麼判?

殺人既遂,法院通常怎麼判?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 第271條 ↗

第1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項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官方原文核對:2026-10-08;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判決有罪

89.1%可辨識裁判結果中的有罪比例294/330 筆被告裁判結果

有期徒刑中位數

13年11個月一半可辨識的此類數值不超過這個數字220 個可歸屬刑項

無期徒刑

73項不折算成固定月數可歸屬於本罪名的刑項

死刑

12項不包含有期徒刑中位數可歸屬於本罪名的刑項
看完整分布 ↓

2021-08至2026-07 · 司法院公開裁判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法院對本罪的裁判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330 筆裁判結果

不受理
237.0%
有罪
29489.1%
無罪
123.6%
免訴
10.3%

有期徒刑分布

中位數 13年11個月

本圖有效樣本 220 個可歸屬刑項

6個月以下
20.9%
超過6個月至1年
10.5%
超過2年至5年
83.6%
超過5年至10年
219.5%
超過10年
18885.5%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只採當前法院對完整本罪的認罪或否認認定;其他罪、先前階段及僅承認部分行為不替代。按來源內的被告配對個別本罪主刑,數個本罪逐一計數;不把總執行刑當個別刑,也不把無期或死刑換算年數。這批著重重大刑罰,不能估計認罪效果、有罪率或全體刑度分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這些數字包含什麼?

刑期按本罪名可單獨歸屬的刑項計算;不把合併執行刑或其他罪名複製進來。同案不同被告各計一筆,同一被告部分有罪、部分無罪不重複當成兩人。

這個情境還有哪些重要問題?

沒有死亡,為什麼仍可能是殺人未遂?

是否有殺人故意與是否發生死亡是兩個問題。法院可能參考使用工具、攻擊部位、力度、前後言行與救治經過;未造成死亡不當然只成立傷害,造成死亡也不當然證明殺人故意。本頁依法院最後認定的既遂或未遂整理,不用起訴罪名直接代替結論。

無期、死刑與有期徒刑,怎麼比較?

無期與死刑沒有可直接換算的固定月數,會與有期徒刑分開呈現。因此刑期中位數只反映可歸屬的有期徒刑,不包含無期、死刑、其他罪名或整案執行總刑。幫助及特殊身分等同樣可能改變後果,重大案件應以具體證據與適用法律逐項討論。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開裁判 ↗ · 如何理解統計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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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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