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告訴你【肇事逃逸】的條件、罰則、法律刑責
肇事逃逸罪是指在交通事故中,駕駛者未即時停車處理、或查看受害者傷勢,而逃離現場的行為。這一罪行在法律上被明確界定,對於肇事逃逸者有相應的刑罰。因此,如何正確處理車禍事故相當重要!透過合適的行動和配合,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法律後果,同時確保受傷者得到及時幫助。
#1 肇事逃逸定義
#1-1 法律定義
「肇事逃逸」是指在發生車禍事故當下,肇事者沒有下車查看受害者傷亡情形或留下來處理好現場,就立即自行離開的犯罪行為。其法律原文於刑法第 185-4 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1-2 構成條件
- 行為人必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如汽車、機車等。如果是「人力發動」的交通工具如腳踏車就不算。
- 事故的發生—即撞到人、車等釀成事故。需要注意的是,過去的法院判決為無論駕駛人是不是肇事方,就算毫無責任,也要處理好車禍現場再離開,否則也算肇事逃逸。現在經由大法官解釋第 777 號創下新規則,表示如果發生車禍造成傷亡,但駕駛人毫無過失的話,直接離開也不構成肇事逃逸罪。然而,這樣即使不構成肇事逃逸,也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的可能。所以遇上交通事故的時候,最好是停下來協助處理,才不會莫名其妙攤上刑罰。
- 在事故中導致人員傷亡。無論輕傷、重傷、死亡都算。但如前所述,即使沒有人受傷,在發生事故後沒有下車處理,仍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的可能。
- 明知已造成人員傷亡,但未下車處理察看,直接離開。根據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378 號刑事判決,逃逸是指行為人意識到自己肇事致人死傷,但仍擅自離開肇事現場的行為。
#2 肇事逃逸的法律責任
#2-1 刑事責任
在過去,肇事逃逸罪的法定刑無論傷勢輕重,法定刑期都在 1 年以上,但是從 111 年 1 月 28 日修法之後,汽、機車肇事逃逸刑責,依照程度不同分為 2 種:
- 肇事逃逸且造成他人受傷的行為,將處以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肇事逃逸導致他人死亡或重傷,將處以 1 年以上 7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2 民事責任
肇逃大部分時候也都會伴隨著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如醫療費、交通費、精神賠償……等,每個案件的民事賠償沒有一個特定的總額,這裡就不多做種類的介紹。
#2-3 行政責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相關規範
- 無人傷亡,但肇事人並未依照規定處置:處以新台幣 1000 元到 3000 元的罰鍰,逃逸者將被吊扣駕照 1 至 3 個月。
- 無人傷亡,但肇事人沒有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並移置路邊,導致妨礙交通:處駕駛人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800 以下罰鍰。
- 肇事人導致人員傷亡,然而沒有報警處理、沒有採取救護措施、或是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9,000 元以下罰鍰。
- 肇事人造成人員受傷並逃逸:吊銷駕照。
- 肇事人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之後逃逸:吊銷駕照,且不得再次考領。
#3 如何處理車禍以避免肇事逃逸?
發生車禍時,正確處理車禍對於避免肇事逃逸的指控非常重要!在這種情況下,采取適當的行動步驟,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潛在的法律懲罰,並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的幫助和支持。
以下針對幾個情境,敘述發生類似情況時,分別該採取什麼樣的措施,以免受罰:
#4 小結
肇事逃逸指在交通事故後逃離現場的行為,違反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能面臨 6 個月至 7 年的有期徒刑、吊銷駕照及民事損害賠償。
因此,正確處理車禍絕對不能忽略!遇到肇事逃逸指控,應配合調查並尋求法律援助,總之,若不幸遇上,遵守法律、正確處理車禍是避免肇事逃逸指控的關鍵,並確保公道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