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227條 ↗
第1項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第2項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第1項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第1項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第2項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69.4%本項請求全部或部分獲支持25/36 筆同類請求結果停課退費金額
25,200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33 筆可配對判准金額紀錄不履行退款與實際清償能力不同。整理付款對象、已用課程與停課紀錄,圖上的判准額不是業者已退回的錢。
保存訂單、付款、商品服務說明、契約與聯絡,按時間記下交付、發現問題與提出要求日期。退款原因是瑕疵、未提供、取消契約或其他事項,會影響方向。
商品保留必要現況,服務列已用與未用部分。不只留下廣告標題或客服最後一句;完整承諾、限制與履行情形,才方便核對責任,也能說明要求退款的具體範圍。
請業者說明扣款項目與依據,再對照已提供的商品、課程或服務。總付款、已用價值、費用扣除與另行損害不同,不能只比較退款比例。
同意協商前確認退費時間、方式與是否放棄其他權利;不同意則保留具體理由與往來。商家停業或無力付款時,紙上同意退款與實際收回款項不同,也要評估後續處理與必要文件。
把契約提供服務者、實際收款與分期約定分清楚;不要只憑信用卡帳單認定所有款項都由同一人負返還責任。
比例分母是本項請求額,不是所有人最初購買總價;已用、已退及另項損害會影響範圍。先看請求與判准是否同一款項。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留下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