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179條 ↗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86%本項請求全部或部分獲支持135/157 筆同類請求結果誤匯款返還金額
23,456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157 筆可配對判准金額紀錄誤付款返還請求與銀行更正、對方實際付款是不同程序。先核對匯款、誤付原因及已返還金額,不把判准比例當回收率。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北部法院 · 81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23,5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8,000 元 至 40,000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1,000,000 元
使用同一篩選條件下、本項請求的判准金額;全駁回記為0,無法配對的金額不包含。這不是實際收回的款項。
有效樣本:81 筆金額紀錄
北部法院 · 81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25,5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16,605 元 至 45,419 元
本組範圍:3,000 元 至 1,000,000 元
只看有正額給付的同類請求;不含全駁回與金額未明的結果。
有效樣本:68 筆金額紀錄
北部法院 · 81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81 筆同類請求
南部法院 · 44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19,843 元中間一半落在 10,000 元 至 52,500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200,000 元
使用同一篩選條件下、本項請求的判准金額;全駁回記為0,無法配對的金額不包含。這不是實際收回的款項。
有效樣本:44 筆金額紀錄
南部法院 · 44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20,0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12,250 元 至 60,000 元
本組範圍:5,000 元 至 200,000 元
只看有正額給付的同類請求;不含全駁回與金額未明的結果。
有效樣本:39 筆金額紀錄
南部法院 · 44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44 筆同類請求
依承審法院所在地分組,包含所屬簡易庭,不是當事人住址或爭議發生地。北部含北北基、桃竹宜;中部含苗中彰投雲;南部含嘉南高屏;東部含花東;離島含澎金馬。僅比較本頁同期間已知的同類請求結果,各組至少30筆且來自至少30份裁判;其他法院、未明結果與程序終結不納入。各地案件組成不同,不代表法院優劣或個案結果。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把交付原因、事前約定、付款後的對話與曾返還的款項串起來。匯款證明回答「錢有沒有出去」,約定與往來則有助於釐清「為什麼出去、是否應還」。
若混有投資、贈與、貨款或其他往來,逐筆註明用途,不把全部轉帳直接加成一筆債務。主張不當得利時,也須具體說明欠缺保有依據的原因,不能只憑匯款作結論。
整理仍欠本金、計算期間、已還款與對方回覆,保留催告送達或收受資料。若對方願意分期,應把到期日、支付方式及爭議餘額寫清楚。
支付命令、訴訟或執行是否適合,取決於現有文件與爭議程度。不必等每項資料都完美才諮詢,但要先確認期限,也不要把一再承諾還款當成已收到款項;協商進度與實際入帳應分別記錄。
需要。民事請求的權利人、金額與扣抵需另核對,不能以刑事有罪直接推定民事全額,也不能把沒收當成已賠給請求人。
逐筆列支出或損失、已返還與目前請求,把共同責任及重疊付款標清楚。多位被告並不表示同一損失可以收取多份。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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