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739條 ↗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87.9%全部或部分獲支持240/273 筆同類請求一般保證責任判付金額
942,458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205 筆金額紀錄一般保證涉及先訴抗辯:原則上可在對主債務人財產執行無效果前拒絕清償。但須另查是否已拋棄權利、主債務人破產或財產不足等例外。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通常程序 · 197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1,946,156 元中間一半落在 932,433 元 至 4,915,841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53,469,325 元
可確認的本項淨結果;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142 筆金額紀錄
通常程序 · 197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197 筆同類請求
簡易程序 · 71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220,0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171,357 元 至 339,993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500,000 元
可確認的本項淨結果;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59 筆金額紀錄
簡易程序 · 71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71 筆同類請求
依本件案號字別區分通常、簡易及小額程序;程序曾經轉換時,以本件案號為準。全部或部分獲支持均計入支持。案號無法分類、結果不明、程序終結,及有效結果少於30筆的組別不納入比較。程序與爭議金額、案件類型有關,數字差異不代表改用某種程序就會提高勝訴機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找出所保證債務、額度、期間,以及是否包含利息、違約金或其他費用。再確認一般保證、連帶保證或其他約定,不能只憑文件名稱作結論。
債務曾展延、變更或部分清償時,把新舊約定與餘額一起核對。簽約當時總額不一定等於目前能請求的金額;保證人與原借款人的抗辯及文件,也應分別整理。
保存債權人收款證明、清償明細與原債務資料,標明自己代付哪些項目。若取得相關文件或權利移轉資料,也要保留,方便說明追償依據。
只付一部分時,應區分代付範圍與尚未清償的原債務;還要核對是否已有返還或內部分擔約定。若有數名保證人,不宜直接假設彼此必須平均分擔,而要連同約定與適用規則一起確認。
先核對保證契約涵蓋的債務、期間、金額與條件,並區分主債務與已付款。本頁沒有追蹤每位保證人的契約範圍,不能以統計總額替代條款。
代償後向主債務人主張權利,與債權人向保證人請求是相反方向。請改看保證人追償頁,保留實付金額與對應債務的證明。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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