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739條 ↗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
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
二、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
三、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97.9%本項請求全部或部分獲支持11,431/11,672 筆同類請求結果連帶保證責任判付金額
1,076,206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11,272 筆可配對判准金額紀錄連帶責任對債權人的請求,與義務人彼此間最後分擔不同。債權人可在法律與約定範圍內向部分或全部連帶債務人請求,不能先自行均分對外責任。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通常程序 · 8,225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2,100,012 元中間一半落在 971,668 元 至 5,000,000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8,453,694,447 元
使用同一篩選條件下、本項請求的判准金額;全駁回記為0,無法配對的金額不包含。這不是實際收回的款項。
有效樣本:7,833 筆金額紀錄
通常程序 · 8,225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2,218,838 元中間一半落在 1,000,000 元 至 5,151,004 元
本組範圍:20,400 元 至 8,453,694,447 元
只看有正額給付的同類請求;不含全駁回與金額未明的結果。
有效樣本:7,675 筆金額紀錄
通常程序 · 8,225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8,225 筆同類請求
簡易程序 · 3,121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257,884 元中間一半落在 167,989 元 至 367,909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160,000,000 元
使用同一篩選條件下、本項請求的判准金額;全駁回記為0,無法配對的金額不包含。這不是實際收回的款項。
有效樣本:3,115 筆金額紀錄
簡易程序 · 3,121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262,076 元中間一半落在 173,886 元 至 370,615 元
本組範圍:5,751 元 至 160,000,000 元
只看有正額給付的同類請求;不含全駁回與金額未明的結果。
有效樣本:3,048 筆金額紀錄
簡易程序 · 3,121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3,121 筆同類請求
小額程序 · 324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46,069 元中間一半落在 23,213 元 至 74,146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842,523 元
使用同一篩選條件下、本項請求的判准金額;全駁回記為0,無法配對的金額不包含。這不是實際收回的款項。
有效樣本:324 筆金額紀錄
小額程序 · 324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48,911 元中間一半落在 26,612 元 至 76,657 元
本組範圍:1,189 元 至 842,523 元
只看有正額給付的同類請求;不含全駁回與金額未明的結果。
有效樣本:308 筆金額紀錄
小額程序 · 324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324 筆同類請求
依本件案號字別區分通常、簡易及小額程序;程序曾經轉換時,以本件案號為準。全部或部分獲支持均計入支持。案號無法分類、結果不明、程序終結,及有效結果少於30筆的組別不納入比較。程序與爭議金額、案件類型有關,數字差異不代表改用某種程序就會提高勝訴機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找出所保證債務、額度、期間,以及是否包含利息、違約金或其他費用。再確認一般保證、連帶保證或其他約定,不能只憑文件名稱作結論。
債務曾展延、變更或部分清償時,把新舊約定與餘額一起核對。簽約當時總額不一定等於目前能請求的金額;保證人與原借款人的抗辯及文件,也應分別整理。
保存債權人收款證明、清償明細與原債務資料,標明自己代付哪些項目。若取得相關文件或權利移轉資料,也要保留,方便說明追償依據。
只付一部分時,應區分代付範圍與尚未清償的原債務;還要核對是否已有返還或內部分擔約定。若有數名保證人,不宜直接假設彼此必須平均分擔,而要連同約定與適用規則一起確認。
不是。同類請求群可能是一筆共同責任,不能按人數倍增,也不能從裁判金額看出誰實際付了多少。已清償與各項責任範圍仍須個別核對。
不適合。先看契約實質與保證類型,再選對頁面;條款爭議、先訴抗辯與代償後追償也不是同一個法律問題。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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