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主張已還款而提異議之訴,通常怎麼判?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第1項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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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之。
第2項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
第3項依前二項規定起訴,如有多數得主張之異議原因事實,應一併主張之。其未一併主張者,不得再行提起異議之訴。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債務人排除執行請求獲支持
53.2%本項請求全部或部分獲支持2,123/3,993 筆同類請求結果 查看完整數據 ↓已還錢卻繼續被執行,該看什麼?
先將清償時間與執行名義成立時間對照,釐清能在異議訴訟提出的事由。這一頁是排除執行的請求,不是重新審理全部借款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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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3,993 筆同類請求結果
- 本項請求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 2,12353.2%
- 本項實體請求被駁回
- 1,85146.4%
- 程序終結(未作實體判斷)
- 190.5%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
通常程序 · 1,938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 1,063 筆
- 全部遭駁回
- 875 筆
有效樣本:1,938 筆同類請求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
簡易程序 · 2,034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 1,059 筆
- 全部遭駁回
- 975 筆
有效樣本:2,034 筆同類請求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本件案號字別區分通常、簡易及小額程序;程序曾經轉換時,以本件案號為準。全部或部分獲支持均計入支持。案號無法分類、結果不明、程序終結,及有效結果少於30筆的組別不納入比較。程序與爭議金額、案件類型有關,數字差異不代表改用某種程序就會提高勝訴機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 司法院公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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