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184條 ↗
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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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第2項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83.2%全部或部分獲支持14,934/17,951 筆同類請求詐騙損失判賠金額
207,149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17,196 筆金額紀錄刑事處罰與民事請求的範圍不同。民事仍要核對行為、損害與責任連結;圖中的全額,是可配對本項請求額的全額,不是所有損失都已追回。
把每筆損失對回收款、取款、指示或其他參與行為,區分直接行為人與特定參與的人。不同人的責任基礎可能不同,不能只因姓名出現在資料中就推定全部責任。
另列已返還、和解及其他取回款項,核對是否涉及同一損失。這樣才能看出真正尚未填補的範圍,避免對不同人的請求被誤算成好幾份獨立損失。
刑事判決提供事實與責任線索,但民事仍要看請求人、損失、責任範圍及已有給付。拿到可執行文件後,實際回收又涉及對方財產與後續程序。
若對方提出和解,除總額外也應討論付款時間、分期保障與未付款的處理。不要把紙上承諾與已收到的錢列為同一種成果;若多人共同負責,收款也應逐筆更新,避免重複追討。
先分開比較。直接詐欺與純提供帳戶的責任情境不同,帳戶頁不能直接套用這裡的結果,也不能把同一損失對多人求償倍增。
把總損失、已返還或和解款與目前提出的請求分開。比例的分母是同一項請求,不是任何一筆曾經匯出去的總額。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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