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詐欺既遂通常怎麼判?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第1項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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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第2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有罪判決比例
85.3%有罪22,920/26,870 筆裁判結果有期徒刑中位數
1年2個月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104,967 個刑項併科罰金中位數
10,000 元另加罰金的刑項4,271 個刑項 查看完整數據 ↓被稱為詐團,就一定適用同一種加重詐欺?
要核對法院採用的具體加重要件及行為時法律,不只看新聞或當事人標籤。一般詐欺的分布不能直接套到本頁。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資料範圍
依法院適用法規分組,不依裁判年份猜測新舊法。同一來源或被告可能出現在不同組,不合算人數、平均刑期或罰金。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罪有期徒刑刑期
本圖有效樣本 104,967 個刑項
中位數 1年2個月
中間一半:1年1個月–1年4個月
- 6 個月以下
- 5,4595.2%
-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 17,96717.1%
- 超過 1 年至 3 年
- 80,84677.0%
- 超過 3 年至 5 年
- 6440.6%
-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 510.0%
- 10 年以上
- 00.0%
有值項目因比例較小,四捨五入顯示為 0%;請以旁邊件數判讀。
本罪併科罰金
本圖有效樣本 4,271 個刑項
中位數 10,000 元
中間一半:5,000–30,000 元
- 1 萬元以下
- 2,50358.6%
- 超過 1 萬至 10 萬元
- 1,35531.7%
- 超過 10 萬、未滿 300 萬元
- 4139.7%
- 300 萬元以上
- 00.0%
已宣告的緩刑期間
本圖有效樣本 2,117 筆裁判結果
中位數 36.00 個月
中間一半:24.00–48.00 個月
- 6 個月以下
- 00.0%
-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 00.0%
- 超過 1 年至 3 年
- 1,44568.3%
- 超過 3 年至 5 年
- 67231.7%
-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 00.0%
- 10 年以上
- 00.0%
法院對本罪的裁判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26,870 筆裁判結果
- 無罪
- 2,3468.7%
- 免訴
- 4541.7%
- 有罪
- 22,92085.3%
- 不受理
- 1,1504.3%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本罪有期徒刑刑期
通常訴訟分案 · 74,574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1年2個月中間一半落在 1年1個月 至 1年4個月
本組範圍:1個月 至 6年10個月
- 6 個月以下
- 2,180 筆
-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 11,542 筆
- 超過 1 年至 3 年
- 60,232 筆
- 超過 3 年至 5 年
- 584 筆
-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 34 筆
- 10 年以上
- 0 筆
僅計可確認的本罪個別刑項;不包含他罪、總執行刑、易科日額或沒收。未明時不列為零。
有效樣本:74,572 個刑項
本罪併科罰金
通常訴訟分案 · 74,574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10,0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5,000 元 至 30,000 元
本組範圍:1 元 至 500,000 元
- 1 萬元以下
- 2,172 筆
- 超過 1 萬至 10 萬元
- 1,034 筆
- 超過 10 萬、未滿 300 萬元
- 406 筆
- 300 萬元以上
- 0 筆
僅計可確認的本罪個別刑項;不包含他罪、總執行刑、易科日額或沒收。未明時不列為零。
有效樣本:3,612 個刑項
本罪有期徒刑刑期
簡易判決分案 · 944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7個月中間一半落在 6個月 至 1年
本組範圍:3個月 至 2年
- 6 個月以下
- 466 筆
-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 277 筆
- 超過 1 年至 3 年
- 201 筆
- 超過 3 年至 5 年
- 0 筆
-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 0 筆
- 10 年以上
- 0 筆
僅計可確認的本罪個別刑項;不包含他罪、總執行刑、易科日額或沒收。未明時不列為零。
有效樣本:944 個刑項
本罪併科罰金
簡易判決分案 · 944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3,0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1,000 元 至 5,000 元
本組範圍:1,000 元 至 320,000 元
- 1 萬元以下
- 115 筆
- 超過 1 萬至 10 萬元
- 20 筆
- 超過 10 萬、未滿 300 萬元
- 3 筆
- 300 萬元以上
- 0 筆
僅計可確認的本罪個別刑項;不包含他罪、總執行刑、易科日額或沒收。未明時不列為零。
有效樣本:138 個刑項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本件第一審案號字別分為通常訴訟與簡易判決分案;「易」仍屬通常訴訟,案號不能判斷是否採簡式審判。僅比較原已整理且可歸屬本情境的刑項;上訴、更審及未對應字別不包含。簡易判決本身有法定適用條件,各組案件組成不同,不能用來推論改走某程序就會減刑,也不是有罪率比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這組只比較同一類、可歸屬的個別刑項;刑項數不是判決份數或人數。判處有期徒刑也不表示一定入監服刑,緩刑或易科情形須另外看。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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