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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帳戶被控幫助洗錢,通常怎麼判?

提供帳戶被控幫助洗錢,通常怎麼判?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 第30條 ↗

第1項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第2項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洗錢防制法 第19條 ↗

第1項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2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有罪判決比例

91.3%有罪1,909/2,091 筆裁判結果

有期徒刑中位數

3個月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1,930 個刑項

併科罰金中位數

20,000 元另加罰金的刑項1,928 個刑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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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直接騙人,就不會有洗錢問題嗎?

詐欺行為與掩飾、隱匿或其他洗錢行為的判斷不同。要看實際協助及認識,不能以未與被害人接觸直接排除。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資料範圍

依法院適用法規分組,不依裁判年份猜測新舊法。同一來源或被告可能出現在不同組,不合算人數、平均刑期或罰金。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罪有期徒刑刑期

本圖有效樣本 1,930 個刑項

中位數 3個月

中間一半:3個月–4個月

6 個月以下
1,86296.5%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613.2%
超過 1 年至 3 年
70.4%
超過 3 年至 5 年
00.0%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00.0%
10 年以上
00.0%

本罪併科罰金

本圖有效樣本 1,928 個刑項

中位數 20,000 元

中間一半:10,000–30,000 元

1 萬元以下
83743.4%
超過 1 萬至 10 萬元
1,05854.9%
超過 10 萬、未滿 300 萬元
331.7%
300 萬元以上
00.0%

已宣告的緩刑期間

本圖有效樣本 464 筆裁判結果

中位數 24.00 個月

中間一半:24.00–30.00 個月

6 個月以下
00.0%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00.0%
超過 1 年至 3 年
42491.4%
超過 3 年至 5 年
408.6%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00.0%
10 年以上
00.0%

法院對本罪的裁判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2,091 筆裁判結果

無罪
1577.5%
免訴
90.4%
有罪
1,90991.3%
不受理
160.8%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裁判實際適用的洗錢法規分組,不用裁判日期推定適用法。比較可歸屬有期徒刑的刑期,並非全部被告的有罪率;相同刑期的不同罪次仍分別計入,拘役、罰金及其他結果保留於原有資料分類。各組案情不同,不能當作個案預測。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這組只比較同一類、可歸屬的個別刑項;刑項數不是判決份數或人數。判處有期徒刑也不表示一定入監服刑,緩刑或易科情形須另外看。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了解資料範圍、缺漏與閱讀限制 →

涉案角色與金流,為什麼要逐段看?

分開接觸、交付帳戶、取款、轉帳、報酬與得知用途的時間,對照通訊金流。知道什麼、做了什麼與如何聯繫,都需具體釐清。

不只用「幫忙」或「領一次」概括。不同次行為、款項與罪名關係可能影響評價;保留完整資料,不刪不利對話或串改說法。各人的角色與實際參與範圍,也不能只看群組名稱推定。

退錢、自白或提供線索,就一定減刑嗎?

確認行為時間、適用規定與條件,再核對何時陳述、返還哪些款項或提供何種資料。不能只憑一個動作承諾固定減刑幅度。

整理履行證明與進度,區分賠償、犯罪所得、罰金及其他責任。多罪合併處理時,要確認如何論罪定刑,不宜把不同圖表刑期相加;法院已認定與尚待證明的條件,也應分開列明。

帳戶裡流過的錢,就是犯罪所得或罰金嗎?

資金流量、自己取得的報酬、沒收及法院罰金性質不同。不能拿匯入總額當成個人獲利,也不能直接當作刑罰金額。

自稱找工作被騙,應整理哪些資料?

保留完整招募、聯絡、交付與發現異常的時間線及對話上下文。這些用於核對具體經過,不保證任何說法會被法院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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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付帳戶與聯絡的完整經過
  • 金流、實得款及通知紀錄
  • 刑事文書及相關行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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