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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詐騙向行為人求償,法院通常判准多少?

被詐騙向行為人求償,法院通常判准多少?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民法 第184條 ↗

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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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185條 ↗

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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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第2項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83.2%全部或部分獲支持14,934/17,951 筆同類請求

詐騙損失判賠金額

207,149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17,196 筆金額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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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有罪,是不是民事就會全額支持?

刑事處罰與民事請求的範圍不同。民事仍要核對行為、損害與責任連結;圖中的全額,是可配對本項請求額的全額,不是所有損失都已追回。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17,196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207,149 元

中間一半:50,000–900,000 元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2,35413.7%
1–100,000 元
3,78622.0%
100,001–1,000,000 元
7,39443.0%
超過 1,000,000 元
3,66221.3%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17,951 筆同類請求

全部遭駁回
2,35013.1%
程序終結
4422.5%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14,93483.2%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2251.3%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追討時,怎麼確認向誰請求、請求多少?

把每筆損失對回收款、取款、指示或其他參與行為,區分直接行為人與特定參與的人。不同人的責任基礎可能不同,不能只因姓名出現在資料中就推定全部責任。

另列已返還、和解及其他取回款項,核對是否涉及同一損失。這樣才能看出真正尚未填補的範圍,避免對不同人的請求被誤算成好幾份獨立損失。

有刑事判決後,為什麼還要看民事與執行?

刑事判決提供事實與責任線索,但民事仍要看請求人、損失、責任範圍及已有給付。拿到可執行文件後,實際回收又涉及對方財產與後續程序。

若對方提出和解,除總額外也應討論付款時間、分期保障與未付款的處理。不要把紙上承諾與已收到的錢列為同一種成果;若多人共同負責,收款也應逐筆更新,避免重複追討。

向騙我的人與帳戶提供者求償,要看同一頁嗎?

先分開比較。直接詐欺與純提供帳戶的責任情境不同,帳戶頁不能直接套用這裡的結果,也不能把同一損失對多人求償倍增。

已拿回一部分,怎麼看判准比例?

把總損失、已返還或和解款與目前提出的請求分開。比例的分母是同一項請求,不是任何一筆曾經匯出去的總額。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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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筆轉款與交易往來
  • 刑事文書與目前民事請求
  • 已退還、和解或執行收款分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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