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3條 ↗
第1項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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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2項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1項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1項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2項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法院撤銷原處分
9.6%全部或部分撤銷214/2,225 筆同類罰鍰救濟結果先對照行進方向、停止線、號誌時序及連續影像。單張影像和完整違規經過不同,不能只拿其他人的撤銷比例判斷。
罰鍰、記點及牌照處罰分開。全撤銷或部分撤銷是這組救濟的結果,不推論每張罰單或各項處罰都被撤銷;不是全部罰單的申訴成功率。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僅罰鍰 · 407 筆同類救濟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407 筆同類罰鍰救濟結果
僅罰鍰 · 407 筆同類救濟結果
中位數
2,7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1,800 元 至 2,700 元
本組範圍:300 元 至 180,000 元
僅計可確認的罰鍰;訴訟費用不列入。
有效樣本:275 筆金額紀錄
僅罰鍰 · 407 筆同類救濟結果
中位數
2,7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1,800 元 至 2,700 元
本組範圍:300 元 至 180,000 元
僅計可確認的罰鍰;訴訟費用不列入。
有效樣本:262 筆金額紀錄
罰鍰併非金錢處分 · 1,746 筆同類救濟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1,746 筆同類罰鍰救濟結果
罰鍰併非金錢處分 · 1,746 筆同類救濟結果
中位數
1,9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1,800 元 至 2,700 元
本組範圍:600 元 至 40,000 元
僅計可確認的罰鍰;訴訟費用不列入。
有效樣本:1,333 筆金額紀錄
罰鍰併非金錢處分 · 1,746 筆同類救濟結果
中位數
1,9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1,800 元 至 2,700 元
本組範圍:600 元 至 40,000 元
僅計可確認的罰鍰;訴訟費用不列入。
有效樣本:1,206 筆金額紀錄
依本次爭執處分是否只有罰鍰,或併有記點、講習、牌照等非金錢處分篩選。結果是同類救濟群的整體處分結果;部分撤銷不等於罰鍰撤銷。程序駁回另列,不算實體維持;一份裁判同類多張罰單合為一組。各組案情不同,不能當作個案勝算或條件的因果效果。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確認正式處分、送達日期、理由與救濟教示,再按時間排申請資料、現場紀錄或往來。交通裁罰、建物處理與給付審查,需要的證明不同。
口頭詢問、陳情與正式救濟不一定相同,不能因持續聯絡就假設程序已完成。先指出哪個事實或判斷有問題,比單純表達不服更有助處理,也應確認文件記載的期限與辦理方式。
看裁判決定撤銷、重新處理、給付或其他事項,不只看勝敗。撤銷處分不一定表示金額全部獲准,也可能仍需後續審查或執行。
駁回時核對理由、送達日期與救濟;需機關另作處理時,保留通知與補件。當前義務是否仍要履行,也依具體程序確認,不能自行假設暫時不用處理;後續收到的新文件應另外記錄時程。
要區分撤銷、部分救濟、命重新處理及直接給付等效果。原處分與後續新處理不同,不把一次訴訟結果當成全部程序終點。
保留完整處分、送達日期、救濟教示及申請或舉發資料,核對適用程序與期限。不同處分途徑不同,不等網站比例來決定是否處理。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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