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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只有挫擦扭傷,法院通常判賠多少?

車禍只有挫擦扭傷,法院通常判賠多少?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民法 第193條 ↗

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2項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民法 第195條 ↗

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第2項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84.5%全部或部分獲支持3,975/4,704 筆同類請求

挫擦扭傷判賠金額

26,845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3,049 筆金額紀錄
查看完整數據 ↓

只有輕傷,能討論哪些損失?

醫療、因此增加的生活需要、工作損失與非財產損害是不同項目。是否支持及範圍仍看證據;不是每份診斷都自動包含相同項目。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3,049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26,845 元

中間一半:9,610–68,328 元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34211.2%
1–100,000 元
2,19171.9%
100,001–1,000,000 元
49916.4%
超過 1,000,000 元
170.6%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4,704 筆同類請求

全部遭駁回
3236.9%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3,97584.5%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4068.6%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本件案號字別區分通常、簡易及小額程序;程序曾經轉換時,以本件案號為準。全部或部分獲支持均計入支持。案號無法分類、結果不明、程序終結,及有效結果少於30筆的組別不納入比較。程序與爭議金額、案件類型有關,數字差異不代表改用某種程序就會提高勝訴機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醫療、看護與不能工作的損失,要怎麼證明?

醫療費以就醫紀錄與收據對照;看護除了支出,還要說明需要協助的期間與內容;不能工作的損失則要連結工作性質、原有收入與傷勢影響。

同樣休養兩個月,自營業者、固定薪資工作者與體力工作者,能提出的資料可能不同。先把證明缺口找出來,比照別人的總額開價更有幫助,也能避免漏掉有根據的項目。

治療還沒結束,要怎麼談賠償或和解?

把已發生、已有資料可算的損失,與後續仍需評估的治療、照顧或工作影響分開。對不確定部分,先列需要補的診斷、評估與單據,讓討論聚焦。

簽和解前要看清楚是否連未來損害也一併處理。對仍在變化的傷勢,不宜只看眼前收到的金額;也要確認程序與期限,不能因持續治療就假設所有期限都會順延。

慰撫金是不是醫療費乘幾倍?

不要把醫療費當成固定倍數公式。非財產損害另有法律判斷;本頁的總判准額也不能拆成一筆已證實的慰撫金。

傷勢後來變嚴重,還適合看這一頁嗎?

若請求包含骨折或持續勞動能力減損,應改看相應情境。這裡的分類是讓比較範圍接近,不是替讀者作醫療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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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診斷、收據與就醫日期
  • 請假、收入及休養紀錄
  • 各項已領款與求償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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