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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沒有造成重傷死亡,通常怎麼判?

酒駕沒有造成重傷死亡,通常怎麼判?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 第185-3條 ↗

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第2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3項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有罪判決比例

99.3%有罪122,991/123,837 筆同類裁判結果紀錄

有期徒刑中位數

3個月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122,159 個可歸屬刑項

併科罰金中位數

20,000 元另加罰金的刑項38,795 個可歸屬刑項
  • 記載緩刑3.5%4,281/122,162 筆刑項
  • 記載得易科罰金94.8%115,849/122,162 筆刑項
查看完整數據 ↓

沒有撞到人,酒駕就只有行政罰單嗎?

行政處罰與刑事公共危險責任不同;有無事故不是唯一判斷。要核對檢測、駕駛事實及適用規定,不將罰單與法院罰金混算。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資料範圍

刑期、罰金及緩刑只含本情境基本可歸屬刑;道交加重、酒駕特別再犯、歷史業務過失及不能歸屬基本組者不包含。法院結果另計,複合刑不拆給單罪。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法院對本罪的裁判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123,837 筆同類裁判結果紀錄

有罪
122,99199.3%
無罪
1590.1%
不受理
6700.5%
免訴
170%
同一人有不同裁判結果
00%

有值項目因比例較小,四捨五入顯示為 0%;請以旁邊件數判讀。

可歸屬的個別刑罰

本圖有效樣本 122,162 個刑項

有期徒刑
122,159100%
拘役
30%
單獨罰金
00%
無期徒刑
00%
死刑
00%

有值項目因比例較小,四捨五入顯示為 0%;請以旁邊件數判讀。

刑項不是人數;不含定應執行總刑,不能把多罪刑期相加當作個案刑期。

有期徒刑分布

本圖有效樣本 122,159 個可歸屬刑項

中位數 3個月;中間一半 2個月–4個月。

6 個月以下
116,23595.2%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5,7094.7%
超過 1 年至 3 年
2140.2%
超過 3 年至 5 年
10%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00%
10 年以上
00%

有值項目因比例較小,四捨五入顯示為 0%;請以旁邊件數判讀。

拘役分布

本圖有效樣本 3 個可歸屬刑項

中位數 40 日;中間一半 35–40 日。

20 日以下
00%
21–40 日
3100%
超過 40 日
00%

併科罰金分布

本圖有效樣本 38,795 個可歸屬刑項

中位數 20,000 元;中間一半 10,000–30,000 元。

1 萬元以下
15,56940.1%
超過 1 萬至 10 萬元
22,84958.9%
超過 10 萬、未滿 300 萬元
3741%
300 萬元以上
30%

有值項目因比例較小,四捨五入顯示為 0%;請以旁邊件數判讀。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只採保存判讀中明載數值與毫克/公升單位的本次呼氣酒精濃度,不換算血液濃度、不以「達門檻」代填數值。0.50是本圖的分組界線,不是法定量刑級距。結果只列同一被告本次普通酒駕的徒刑,併科罰金不換算刑期,其他罪、前案及總執行刑不包含;前科、事故與其他情況仍可能不同,不能由此推論酒測值造成多少刑期。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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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交通案件,哪些事實比名稱更重要?

整理行車、現場跡證、傷勢與事後處理,區分過失、駕駛能力與離開現場等爭點。同一事故可能有不同法律問題,不能只用車禍或酒駕概括。

保存通知、影像、檢測與醫療資料,避免補述不確定細節。涉及檢測程序或事故原因時,指出具體疑問並核對,而非以最後傷勢推定全部責任;各人的行為也要分開說明。

和解或賠償,會如何影響後續處理?

和解、實際賠償與犯後行為可能成為考量資料,但不等於罪名都消失或必定取得特定刑度。先確認對象、事項、付款與程序影響。

刑事、民事與駕照等行政事項要分開追蹤。保留履行證明,比未付款承諾更能說明狀況;不要把一項結果當成其他程序的保證,也不把尚未談妥的金額當作對方已接受的賠償。

罰金、易科罰金與賠償是同一筆錢嗎?

罰金是刑罰;易科罰金涉及刑罰執行方式;賠償則處理被害人的損失。保險、行政罰鍰也另有性質,不能相加成一種平均罰款。

刑期短就一定可以不用入監嗎?

是否得易科罰金、緩刑及實際執行,均有各自條件。請分別看可辨識的處遇,不只用刑期長短作保證。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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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好這些,更好判斷結果

  • 檢測及駕駛相關紀錄
  • 適用罪名、行為日期與前案文書
  • 事故、和解與各項付款分列

延伸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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