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造成死亡,通常怎麼判?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第2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第2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3項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有罪判決比例
94.8%有罪165/174 筆裁判結果有期徒刑中位數
3年6個月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146 個刑項 查看完整數據 ↓酒駕致死與曾被判過酒駕,統計可以混看嗎?
是否涉及先前紀錄與不同法律時期,可能影響適用規定。這頁歷史分布不能取代個別前案條件的核對,也不能視為最新法定刑表。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資料範圍
刑期、罰金及緩刑只含本情境基本可歸屬刑;道交加重、酒駕特別再犯、歷史業務過失及不能歸屬基本組者不包含。法院結果另計,複合刑不拆給單罪。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罪有期徒刑刑期
本圖有效樣本 146 個刑項
中位數 3年6個月
中間一半:2年–5年6個月
- 6 個月以下
- 00.0%
-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 10.7%
- 超過 1 年至 3 年
- 6242.5%
- 超過 3 年至 5 年
- 4228.8%
-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 3926.7%
- 10 年以上
- 21.4%
已宣告的緩刑期間
本圖有效樣本 47 筆裁判結果
中位數 60.00 個月
中間一半:48.00–60.00 個月
- 6 個月以下
- 00.0%
-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 00.0%
- 超過 1 年至 3 年
- 1021.3%
- 超過 3 年至 5 年
- 3778.7%
-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 00.0%
- 10 年以上
- 00.0%
法院對本罪的裁判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174 筆裁判結果
- 無罪
- 21.1%
- 有罪
- 16594.8%
- 不受理
- 31.7%
-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 42.3%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本罪有期徒刑刑期
北部法院 · 47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3年6個月中間一半落在 2年 至 6年
本組範圍:9個月 至 13年6個月
- 6 個月以下
- 0 筆
-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 1 筆
- 超過 1 年至 3 年
- 18 筆
- 超過 3 年至 5 年
- 9 筆
-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 18 筆
- 10 年以上
- 1 筆
僅計可確認的本罪個別刑項;不包含他罪、總執行刑、易科日額或沒收。未明時不列為零。
有效樣本:47 個刑項
本罪有期徒刑刑期
中部法院 · 54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3年4個月中間一半落在 1年10個月 至 4年11.5個月
本組範圍:1年8個月 至 9年
- 6 個月以下
- 0 筆
-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 0 筆
- 超過 1 年至 3 年
- 24 筆
- 超過 3 年至 5 年
- 18 筆
-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 12 筆
- 10 年以上
- 0 筆
僅計可確認的本罪個別刑項;不包含他罪、總執行刑、易科日額或沒收。未明時不列為零。
有效樣本:54 個刑項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裁判資料的承審法院所在地分組,不是當事人住址。北部含北北基、桃竹宜;中部含苗中彰投雲;南部含嘉南高屏;東部含花東;離島含澎金馬。僅比較本頁同期間可歸屬且刑期已知的有期徒刑,其他法院與未明刑期不納入。圖表以30日折算1個月作近似分組。各地案件組成不同,差距不是法院優劣評比,也不能推估換法院後的刑期。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這組只比較同一類、可歸屬的個別刑項;刑項數不是判決份數或人數。判處有期徒刑也不表示一定入監服刑,緩刑或易科情形須另外看。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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