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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同意拍攝性影像,通常怎麼判?

未經同意拍攝性影像,通常怎麼判?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 第319-1條 ↗

第1項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項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項意圖營利、散布、播送、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而犯第一項之罪者,依前項規定處斷。

第4項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官方原文核對:2026-10-08;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裁判結果

79.7%有罪679/852 筆裁判結果

有期徒刑中位數

4個月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692 個刑項
查看完整數據 ↓

2021-08至2026-07 · 司法院公開裁判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罪有期徒刑刑期

本圖有效樣本 692 個刑項

中位數 4個月

中間一半:3個月–5個月

6 個月以下
62289.9%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669.5%
超過 1 年至 3 年
40.6%
超過 3 年至 5 年
00.0%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00.0%
10 年以上
00.0%

本罪拘役天數

本圖有效樣本 1 個刑項

中位數 50.00 日

中間一半:50.00–50.00 日

20 日以下
00.0%
21–40 日
00.0%
超過 40 日
1100.0%

已宣告的緩刑期間

本圖有效樣本 67 筆裁判結果

中位數 24.00 個月

中間一半:24.00–36.00 個月

6 個月以下
00.0%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00.0%
超過 1 年至 3 年
5582.1%
超過 3 年至 5 年
1217.9%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00.0%
10 年以上
00.0%

法院對本罪的裁判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852 筆裁判結果

無罪
101.2%
有罪
67979.7%
不受理
16319.1%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只算法院認定的無故攝錄性影像罪,不納入其他罪刑。比較明載認罪態度的本罪刑項;同案多次犯罪分開計算,包含緩刑,並非實際服刑時間。未遂、減刑及其他情節仍不同,差距不等於認罪能固定減刑。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這組只比較同一類、可歸屬的個別刑項;刑項數不是判決份數或人數。判處有期徒刑也不表示一定入監服刑,緩刑或易科情形須另外看。

這些數字包含什麼?

刑期按本罪名可單獨歸屬的刑項計算;不把合併執行刑或其他罪名複製進來。同案不同被告各計一筆,同一被告部分有罪、部分無罪不重複當成兩人。

這個情境還有哪些重要問題?

同意拍攝,等於同意公開或轉傳嗎?

拍攝與後續利用是不同的同意範圍。即使影像原本由對方自行提供,也不表示可以重製、上傳、供群組觀看或交付他人。此頁的散布類包含重製、供人觀覽、販賣與幫助等第319條之3行為,不限於公開上網,也不限成年被害人;涉及兒少者還可能適用專法。

被威脅公開影像,可以先做什麼?

先保存對話原始檔、帳號、網址與發生時間,記錄是否曾同意拍攝或特定用途;不要把私密影像貼到本站留言或以轉傳方式擴大散布。若已公開,可向平台申請移除並考慮報警。刪除、刑事追訴及損害賠償處理的是不同問題,不宜只用刑期數字決定是否採取保護措施。

撤回告訴與無罪有何不同?

部分性影像犯罪須告訴乃論,撤回告訴可能使案件不受理,但不是法院認定行為合法或證據不足的無罪。也有同案另成立其他不受撤告影響的罪名。統計將程序終結與無罪分開,並只把法院能歸屬於此罪名的刑項放入刑期分布。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開裁判 ↗ · 如何理解統計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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