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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通常會判多久?

跟蹤騷擾,通常會判多久?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跟蹤騷擾防制法 第18條 ↗

第1項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2項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項第一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4項檢察官偵查第一項之罪及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情形、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之必要時,不受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限制。

官方原文核對:2026-10-08;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裁判結果

79.6%有罪685/861 筆裁判結果

拘役中位數

40.00 日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406 個刑項

有期徒刑中位數

3個月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170 個刑項
查看完整數據 ↓

2021-08至2026-07 · 司法院公開裁判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罪有期徒刑刑期

本圖有效樣本 170 個刑項

中位數 3個月

中間一半:2個月–4個月

6 個月以下
16597.1%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52.9%
超過 1 年至 3 年
00.0%
超過 3 年至 5 年
00.0%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00.0%
10 年以上
00.0%

本罪拘役天數

本圖有效樣本 406 個刑項

中位數 40.00 日

中間一半:30.00–50.00 日

20 日以下
7217.7%
21–40 日
19848.8%
超過 40 日
13633.5%

已宣告的緩刑期間

本圖有效樣本 50 筆裁判結果

中位數 24.00 個月

中間一半:24.00–24.00 個月

6 個月以下
00.0%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00.0%
超過 1 年至 3 年
4488.0%
超過 3 年至 5 年
612.0%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00.0%
10 年以上
00.0%

法院對本罪的裁判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861 筆裁判結果

無罪
303.5%
免訴
30.3%
有罪
68579.6%
不另為無罪諭知
40.5%
不受理
13916.1%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只比較此情境中判決明載認罪或否認、且有本罪有期徒刑的刑項;同案多次犯罪分開計算,包含緩刑,並非實際服刑時間。未明載認罪態度的刑項不在兩組內,兩組也不是全部案件。適用法條、未遂、減刑事由與案件情節仍可能不同,差距不等於認罪能固定減刑。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這組只比較同一類、可歸屬的個別刑項;刑項數不是判決份數或人數。判處有期徒刑也不表示一定入監服刑,緩刑或易科情形須另外看。

這些數字包含什麼?

刑期按本罪名可單獨歸屬的刑項計算;不把合併執行刑或其他罪名複製進來。同案不同被告各計一筆,同一被告部分有罪、部分無罪不重複當成兩人。

這個情境還有哪些重要問題?

一直傳訊息就一定構成跟蹤騷擾嗎?

要核對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以及使人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等要件。單一不受歡迎的聯絡不能直接等同犯罪,也不能把未被辨識的行為當作沒有風險。可整理每次接近、聯絡與明確拒絕的時間表,連同工作、就學或生活受影響的資料一併保留。

刑事處理與保護令是同一件事嗎?

刑事程序判斷犯罪與刑罰;保護令著重避免再次侵擾。一般跟騷保護令需核對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犯等聲請條件,法院可禁止接近或特定聯絡行為。家庭成員或法律所定親密關係的跟騷,保護令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處理。若有立即危險,先聯絡110,不要等待統計或網站問答。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開裁判 ↗ · 如何理解統計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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