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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性交,通常怎麼判?

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性交,通常怎麼判?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 第227條 ↗

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4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5項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官方原文核對:2026-10-08;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裁判結果

97.1%有罪1,188/1,223 筆裁判結果

有期徒刑中位數

4個月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3,329 個刑項
查看完整數據 ↓

2021-08至2026-07 · 司法院公開裁判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罪有期徒刑刑期

本圖有效樣本 3,329 個刑項

中位數 4個月

中間一半:3個月–6個月

6 個月以下
2,78683.7%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48014.4%
超過 1 年至 3 年
631.9%
超過 3 年至 5 年
00.0%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00.0%
10 年以上
00.0%

已宣告的緩刑期間

本圖有效樣本 438 筆裁判結果

中位數 36.00 個月

中間一半:24.00–36.00 個月

6 個月以下
00.0%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00.0%
超過 1 年至 3 年
34278.1%
超過 3 年至 5 年
9621.9%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00.0%
10 年以上
00.0%

法院對本罪的裁判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1,223 筆裁判結果

無罪
262.1%
有罪
1,18897.1%
不受理
90.7%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法院認定的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性交罪分組。比較明載認罪態度的本罪刑項;同案多次犯罪分開計算,包含緩刑,並非實際服刑時間。未遂、減刑及其他情節仍不同,差距不等於認罪能固定減刑。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這組只比較同一類、可歸屬的個別刑項;刑項數不是判決份數或人數。判處有期徒刑也不表示一定入監服刑,緩刑或易科情形須另外看。

這些數字包含什麼?

刑期按本罪名可單獨歸屬的刑項計算;不把合併執行刑或其他罪名複製進來。同案不同被告各計一筆,同一被告部分有罪、部分無罪不重複當成兩人。

這個情境還有哪些重要問題?

雙方同意、正在交往,也可能成立犯罪嗎?

刑法第227條以年齡與行為類型作不同規定,未滿14歲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不能混看。雙方交往或自稱同意,並不當然排除本條;若另外存在違反意願、脅迫或其他加重情形,還須核對性自主犯罪。本頁的年齡指行為當時被害人的年齡,不是判決時年齡。

年齡相近、未成年人涉案,該怎麼看?

行為人的年齡、是否未滿18歲,以及個案適用的告訴與減免刑規定,都可能改變程序與後果。這與被害人的年齡分組是兩個問題,不能只因兩人都在就學就認為沒有刑責。應先確認雙方行為時年齡、法院認定的具體行為與當時法律,再比較同情境的刑期。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開裁判 ↗ · 如何理解統計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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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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