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者並非車主時,車主會有連帶責任嗎?2024 更新
不少家庭家裡只有一台車全家共用,有些人也有過跟朋友互相借車的經驗,雖然大家多少都聽過「車最好不要借給別人開」,但你知道盡量不要借車的原因是什麼嗎?當借車給別人發生車禍,此時被借車的車主並非實際肇事者,那麼車主會面臨什麼法律責任呢?
#1 借車給朋友卻發生車禍,車主在法律有哪些責任?
#1-0 快速解答
- 行政責任:若車主借車給「無照駕駛或其駕照被吊銷、註銷或吊扣的人」,車主未能證明已盡到查證義務,將面臨 6,000 至 24,000 元罰款,並可能吊扣汽車牌照一段時間。
- 民事責任:如果借車導致的車禍是因車主的故意或過失(例如,借車給無照駕駛者),車主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如果證明善盡查證義務,可免責。
- 刑事責任:一般而言,車主並非實際的肇事駕駛,在大部分情形下不會承擔刑事連帶責任,除非被證實有教唆或幫助犯罪之事實。
車主在法律上將面臨行政處罰(數千至上萬元罰鍰)、吊扣牌照等,如果借車給沒駕照的人發生車禍更將面臨民事索賠。 此外若車禍造成傷亡,雖然刑事上車主被認定為犯罪行為人較為困難,但可能還會被調查借車動機等,這些都是借車前需要知道的可能法律風險!
#1-1 行政責任
在行政責任方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規定,當車主允許無駕照者或駕照被吊銷、註銷或吊扣者違規駕駛他的車,除非車主能證明已善盡查證義務,否則車主會被處 6,000 ~ 24,000 元罰鍰,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五年內違反二次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五年內違反三次以上者,吊扣其汽車牌照六個月。
這裡做個補充,交通違規記點新制於 2023 年上路,汽機車未到監理機關登記「主要駕駛人」,像是測速照相、闖紅燈等逕行舉發案件,車主如果是無駕照或為公司行號者,因無法記點,則改記該車輛違規次數 1 次。1年內記滿 3 次者,吊扣車牌 2 個月。如果借車給無駕照之人駕駛出車禍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 3 點。(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2 條)
#1-2 民事責任
在民事責任方面,若借車車禍的發生是因車主的故意或過失導致,那麼車主即便不是駕駛人,仍須負連帶責任,像是車主借車給無照駕駛者發生車禍,法院判決通常認定既然道交條例已明文禁止車主讓無駕照者駕車,就會推定車主需連帶賠償。除非車主能證明自己無過失,才不會被追究損賠責任,例如未成年者趁車主不注意偷走車鑰匙去開車,而車主確實已盡到避免這種情況發生的注意義務,車主才可能可以主張不用負擔損賠責任。
#1-3 刑事責任
在刑事責任方面,若借車車禍傷亡,依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借車駕駛若是肇事者可能會面臨刑責,那車主是否須負連帶責任呢?刑事上的連帶責任人有共同正犯、幫助犯與教唆犯,借車給他人的車主因為只是借出車輛,車主並不是實際肇事者,因此並沒有共同實行犯罪,即便客觀事實上車主的確借出他的車輛,但只要車主借車的用意不是讓駕駛施行犯罪,那車主在主觀上就很難被認定有幫助肇事的故意或過失,所以絕大多數情況下車主在刑事責任上是不用連帶負責的。
#2 借車給朋友後發生車禍,車輛維修費該由誰出?
#2-0 快速解答
- 負責車輛維修費的主體取決於「肇事責任」。若借車的朋友負有全責或部分責任,則他們應承擔維修費用;若肇事者非借車人,車主則需向其他肇事方求償。
- 保險部分則是建議車主投保車體險及可能的許可使用免追償附約保險,以確保在不幸發生車禍時,車損得以由保險公司賠償。借車人也可以考慮投保借車險,以覆蓋可能的第三人責任或車體損失。
依民法第 184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若車主將車借給他人使用發生車禍,造成車體大小程度不一的毀損,無論車禍是因駕駛或其他肇事者故意或過失所造成,只要是對車禍的發生有肇事責任的人,車主都可以向他們求償車主被侵害的權利,也就是請求賠償車輛維修費。
也就是說,要賠償車輛維修費的人就是需負擔肇事責任的人,如果責任不在借車的人,那車主就要向肇事責任人請求賠償。如果當鑑定後發現,借車駕駛和其他肇事者分別負擔一定比例的事故責任時,依據民法第 185 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益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車主可以向他們分別求償車輛維修費。
#2-1 在保險理賠方面,一般車輛保險是否能涵蓋車主本身的車損呢?
一般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和超額責任險都是用來理賠「對方的人車損傷」,只要經過車主同意後的借車駕駛發生車禍,即便開車的人不是車主本人,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和超額責任險還是會照常啟動讓保險公司理賠對方的費用。
#2-2 那車主自己的車是否有保險理賠呢?
如果車主難以避免要借車,那最好要保「車體險」,因為借車車禍時,若只有自己的車輛維修求償而無人員傷亡時,強制險就沒有功能,這時車主的車體險便可讓車主直接讓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再向肇事責任人「代位求償」。
車體險一般會免除親人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借車去開的人是車主的親人,保險公司就不會對駕駛求償維修費。如果車主經常借車給朋友使用,而有車體保險範圍擴大需求的話,車主還可額外加購「許可使用免追償附約保險」,如此一來,當借車車禍造成車輛損傷時,保險公司就不會向借車肇事朋友求償。或是車主也可以請經常借車使用的朋友投保「借車險」,若發生車禍即可理賠第三人責任或車體損失。
不過,當車禍是因駕駛人故意、犯罪、無照或吸毒等行為造成的,保險公司都不會理賠,此外,若車輛有肇事紀錄,保費就會變貴,即便肇事者不是車主而是借車駕駛,保費還是會變貴,所以借車前務必要審慎考慮各種可能性及風險,不要輕易將車子借給其他人。
所以說,借車給朋友後發生車禍,車主可以向肇事責任人請求賠償車輛維修費。 若像是公司行號有共用車子的需求,或必須經常借車給別人開(像是父母的車讓子女日常使用),車主可以考慮保「車體險」來確保他人用車時車禍修理費用讓保險公司理賠!
#3 借車出車禍後,車主多久可以領回吊扣的車?
依據道交事故處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事故車輛之車上痕跡、行車資料紀錄設備或其他機件等證據資料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警察機關得暫時扣留處理,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前項扣留之車輛應製給收據,詳記車牌號碼或引擎號碼、車輛種類、型式及扣留之原因。扣留原因消滅後,應即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
因此警察機關對於事故車可暫時吊扣鑑定,扣留期間以 3 個月為限,但如果調查提早結束,車主就可以提前將車領回。
#4 結論
「借車給其他人開」對車主而言是有一定程度風險的,一般借車出去若其他人發生車禍,畢竟車主不是駕駛人,狀況就更複雜,車主不僅面臨索賠的麻煩,還可能面臨行政罰以及民事法律上的連帶責任,因此一般會建議盡量不要借車,若難以避免要借車出去,也要記得確保駕駛者是否為合法駕駛,或額外加保車體險多一層保障,以免發生事故時,借車車主可能會有車輛維修費用索賠的麻煩!
另外要提醒,當借車駕駛人酒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9 項規定,只要駕駛人酒駕、毒駕、拒絕酒測,那麼不管駕駛人是否為車主,酒駕的車輛牌照將一律吊扣 2 年,就算車主實際上不知情還是一樣要罰;另外若車主明知駕駛人酒駕而不禁止,則比照酒駕初犯同罰鍰及吊扣車牌 2 年(按照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7 項)。借車車主畢竟不是實際上的駕駛人,難以確切掌握駕駛人的各種行動,因此還是儘量避免借車行為比較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