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保險理賠流程與後續處理方式

車禍保險理賠流程與後續處理方式

分類: 車禍問題 標籤: | | | | 最後更新: 2024 年 11 月 15 日

在道安資訊查詢網,可以看到全台道路事故的案件統計,光是在 2024 年 1 月,單月就有 35,843 件道路事故,因事故受傷的人數有 47,816 人,263 人死亡。即便無人傷亡,汽、機車的後續修繕、影響工作收入、為了事故後的理賠與和解與否,傷財又耗時,財務上的損失真是難以估算。

政府為了讓汽、機車交通事故中受有體傷、殘廢或死亡之受害人或其家屬﹐能夠迅速獲得基本保障,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實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補償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損失之重要制度之一。

強制險實施至今二十餘年,多數民眾對於車險已經有不錯的認知,並且除了強制險,也會需要任意險來應付路上的各種危機狀況。

那麼有保險了,真的遇到事故,該怎麼處理?又要如何申請車禍理賠呢?

#1 車禍發生後的處理 5 關鍵

車禍發生當下記得五個步驟,後續協調或理賠申請才能有所憑據:

#1-1 務必先穩住,冷靜不驚慌

先查看自身狀況與車況,打開雙黃燈,並在車後 30~100 公尺處放置三角警示標誌,過程中必須注意自身安全。

#1-2 撥打電話請求協助

  • 若有人傷亡,必須先撥打 119 請消防單位派救護車前來送醫急救,再撥打 110 報警。
  • 撥打電話給保險相關人員,可撥打強制保險證上的 24 小時 0800 客服專線,向所屬保險公司備案,並聯絡保險業務員詢問後續理賠程序,若保險公司能派業務到現場參與是最好的,可以維護自身的保險權益。

#1-3 保留現場至警方到場

  • 這是利於警方採證,可以先畫上標線,車子的前後左右、撞擊點、煞車痕、檔泥板、底盤等都要拍攝。即便是輕微的擦撞,也一定要留下車禍紀錄,避免保險不予理賠,最糟還可能吃上肇事逃逸官司。
  • 若無人傷亡,可先將車子移至不妨礙交通的位置停放,不移動造成交通壅塞,反而可能被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緩;但若是有人傷亡,就不能破壞事故現場,一旦移動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會被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9,000 元以下罰鍰,除非取得當事人同意後才能移動車輛。
  • 配合警方製作筆錄,一方面要注意對方是否為無照或酒後駕駛,另一方面要主動向警方現場提出檢測、記錄之外,還要在筆錄中明確記載同意撤回刑事責任之意旨,將雙方口供作為日後判決依據。

#1-4 向警方索取事故相關資料

  • 筆錄完成後,警方就會提供報案三聯單,務必妥善保存,是日後向管轄警局調車禍資料的憑據。
  • 事故後七日,可至警局向承辦員警索取事故現場圖,與現場照片。
  • 事故後三十日後,可至警局索取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初判表)。
  • 若要申請保險理賠,上述文件務必要向警方索取。
  • 若對警方提供之初判表內容有異議,可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向車禍發生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需要先提交申請費用新台幣 3,000 元及提供相關證據資料)。

#1-5 申請保險理賠

  • 事故發生起五日內,必須先做理賠申請手續,保險公司才會正式受理該起理賠案件。
  • 準備文件有:警方開立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保險卡(或保單)、行照、駕照、被保險人印章。
  • 保險公司後續會進行查證,申請人也要陸續補上理賠相關文件、收據等,保險公司確認後即會給付保險理賠金。
  • 不管損傷嚴重與否,於警方的鑑定初判表出來前,都先別自行修繕車輛,或自行與對方和解賠錢,避免影響後續保險可能無法順利理賠。
車禍保險1

#2 車禍保險有哪些類別?

車險的理賠,一般可以分為強制險與任意險兩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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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強制險

強制險提供被害人傷害醫療給付、失能給付與死亡給付。

  • 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最高以 20 萬元為限。
  • 失能給付:失能程度分為 15 等級,給付金額從 5 萬元至 200 萬元不等。若受害人同時有相關 之醫療費用可一併申請,合計最高 220 萬元。
  • 死亡給付:每人死亡給付為 200 萬元。受害人死亡前之相關醫療費用可一併申請,合計最高 220 萬元。

應備文件整理如下:

傷害醫療給付
  • 理賠申請書
  • 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 警憲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 合格醫師開具之診斷書
  • 醫療費用收據副本
  • 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失能給付
  • 理賠申請書
  • 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 警憲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 合格醫師開具殘廢診斷書
  • 同意複檢聲明書
死亡給付
  • 理賠申請書
  • 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 警憲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 相驗屍體證明書或合格醫師開立之死亡證明書
  • 除戶戶口名簿謄本

強制險中的傷害醫療除了診療費用,包含健保部分負擔、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住院病房費差額、膳食費、義肢/義齒/義眼器材及裝置費、其它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 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性治療之裝具等,其他在保額內如有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也是可以提出申請的,如:

  • 急救費用: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等,檢附急救費用收據申請。
  • 接送費用: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 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以 20,000 元為限,搭乘計程車或自用車都可以申請。
  • 看護費用: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 1,200 元為限,但不得逾 30 日。聘請看護人員或由親友看護,都能申請。

#2-2 任意險

任意險較多人承保的是第三人責任險(其中以體傷、死亡、財損項目較多)、車體險,應備文件整理如下:

體傷
  • 理賠申請書
  •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 診斷書
  • 醫療費收據
  • 療養費收據或其他補助收據
  • 和解書或判決書
  • 戶口名簿影本
  • 行照、駕照影本
死亡
  • 理賠申請書
  •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 死亡證明書
  • 除戶戶口名簿謄本
  • 和解書或判決書
  • 行照、駕照影本
財損
  • 理賠申請書
  •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 估價單或損失清單
  • 發票或其他憑證
  • 照片
  • 和解書或判決書
  • 行照、駕照影本
車體險
  • 理賠申請書
  • 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人駕駛執照影本
  • 修車估價單及修妥後發票
  • 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者,加附公路監理機關報廢證明文件

#2-3 補充

雖然強制險目前投保率超過九成,但如果真的遇上肇事車輛沒有依照法律規定投保強制責任險,或是肇事車輛逃逸導致無法追究責任人,以致於沒有保險公司承擔責任時,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0 條,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所立的「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賠償,賠償的內容相同,不用等到查明肇事者時才請求賠償,就不會落得無人負責的情況。

主管機關將特別補償基金的業務委託各地產物保險公司辦理,因此受害者只要攜帶以下資料,至離你最近的產物保險公司辦理即可:
(一)身分證或駕照
(二)交通事故初判表、登記聯單、現場圖(向處理事故的警察機關索取)
(三)傷亡證明(例如: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

車禍保險2

#3 車禍保險常見問題

#4 小結

車禍可能在瞬間改變你的生活,而車禍理賠問題則可能讓這個過程更加複雜和壓力重重,準備充分的保險不僅能幫助你在事故發生時獲得經濟保護,還能減少理賠過程中的麻煩。

在有保險的前提下,我們不必親自與對方進行協商或訴訟,保險公司會代表我們處理這些事務,總結來說,通過選擇適當的保險範圍、保持安全駕駛和了解理賠流程,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和家人,避免未來車禍後產生的理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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