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提告流程:要準備什麼?費用與時間分析
車禍通常從輕微的車損到重大的人員傷亡,為了釐清權責歸屬,後續有許多事項要處理,因此駕駛們都須了解車禍相關法律處理流程。在車禍發生後,人們通常面臨是否選擇和解、調解或直接訴諸法律途徑,提告雖能提供正式的解決方案,但程序往往繁瑣且耗時,若雙方達成共識困難,賠償過程可能進一步延遲。
鑑於法院的案件量負荷過重,立法機關特將道路交通事故納入民事強制調解。調解不僅過程更為簡化,同時有助於緩和雙方的對立情緒並找到相互可接受的解決方案,既節省了珍貴的法院資源,也鼓勵當事人和解,從而迅速高效化解爭端。
然而,當調解無法解決問題時,就必須通過訴訟來處理爭議。這不僅需準備適當的證據和文件,還須承擔可能的法律成本。對於所有道路使用者來說,掌握在車禍發生後進行有效的法律行動的知識,是確保權益不受侵害的關鍵。
#1 車禍提告流程
車禍後的法律處理流程包括:調解/和解、民事索賠以及可能的刑事訴訟。
首先,當事人可選擇透過調解來解決賠償等相關爭議。台灣設有多個調解機構,如法院調解、地區調解委員會等。調解是一種快速且成本較低的解決方式,通常會由經過訓練的調解員協助雙方達成和解。如果調解達成,則可快速解決爭議,避免長期的法律程序。
如果調解無法達成共識或一方不接受調解結果,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申請解決爭議。在民事訴訟中,道路交通事故爭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403 條屬於「強制調解事件」,法院將先行安排調解,若調解不成,則進入法庭審理階段,由法官裁決。法院會根據事實調查和相關法律進行審理,並最終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民事訴訟主要目的是賠償損失,包括醫療費、看護費、車輛維修費、薪資減損(民法第 184 條損害賠償)甚至是精神慰撫金(民法第 195 條)等。需注意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應在 2 年內提出訴訟請求,否則會超過時效。
對於涉及刑事責任的車禍案件,如肇事逃逸、酒駕或過失致死,警方會進行深入調查並將案件移交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將進行偵查,並根據證據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刑法上車禍案件區分為告訴乃論(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與非告訴乃論(第 185-4 條肇事逃逸罪、刑法第 276 條過失致死罪等)。告訴乃論是只有受害者提出告訴時,檢察官才會介入;而非告訴乃論則檢察官會主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不需受害者或其家屬告訴。需注意車禍傷者提告過失傷害要在車禍發生後的 6 個月內,否則會超過時效。
#2 民事提告的詳細步驟
車禍後的民事提告包括多個步驟:準備必要的證據和文件、提出索賠、進行調解和法院判決等。
#2-1 準備階段
首先,受害者需要準備所有相關的證據和文件,如事故報告、醫療記錄、維修費用單據等,以索賠請求。車禍賠償的時效為事故發生後的 2 年內提起訴訟,如果在這段時間內未達成和解或調解,應儘速提起民事訴訟,若超過此期限未提告,對方可提出時效抗辯,法院將認定原告放棄提告權利,進而失去求償機會。
#2-2 調解 / 和解
車禍調解是解決爭議的主要方式之一,台灣法院和地區調解委員會均提供此服務。法院調解需當事人向法院遞交調解聲請書狀,由法院安排調解日並寄發書面通知,雙方於當天至法院調解室進行協商。而非法院調解則可通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可線上提出調解聲請),將通知雙方調解日至鄉鎮市公所進行調解。若調解達成協議,可以迅速解決問題;若調解失敗,則需轉向正式訴訟。調解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即若對方不履行則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3 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調解未果,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狀(時效為事故發生 2 年內),進行正式訴訟。這一階段需由原告先支付訴訟費,但這些費用最終將由敗訴方負擔。後續無論雙方是否已私下達成協議,只要有一方提民事訴訟,因車禍為強制調解,法院會優先安排調解,若調解不成,案件將進入審理程序,法院將根據提供的證據和辯證進行判決。原告提民事起訴狀後,被告可提答辯狀,法官會根據書狀內容、證據、檢調結果判決。審理時法院會通知相關當事人出席開庭進行言詞辯論。
#2-4 賠償項目
民事請求包含車禍相關醫藥費(掛號費、手術費、診斷費等)、看護費、車輛維修費、薪資減損(無法工作期間的勞動力損失)和其他額外必要支出(如加裝義肢費、輔助醫療器材費等、車損無法代步或往返醫院復健複診的額外交通費等)等支出(依民法第 184 條損害賠償)以及精神撫慰金(車禍使被害人健康受損致其心中承受痛苦的「非財產損害」補償,依民法第 195 條,精神慰撫金無固定衡量標準,法院將依案件嚴重程度和被害者受損程度裁定)。
#2-5 和解選項
除了正式訴訟外,和解是另一種解決爭議的途徑,和解在民法中為契約(民法第 736 條規定,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和解可以在訴訟過程中達成,也可以在訴訟外進行。訴訟上和解與判決具同等法律效力,即若對方不履行則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訴訟外和解所簽立之和解書(契約),除非先經公證,否則若對方不履行,則須先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和解契約,待法院判決確定後才可聲請強制執行。
車禍調解通常需要當事人親自參與,以確保溝通無誤並達成最佳協議。如果個人無法出席,建議委托專業律師代為進行調解或談判,以保護自身權益。
#3 刑事提告的詳細說明
車禍若涉及刑事責任,如過失傷害,受害方或其家屬可提起刑事訴訟;若為肇事逃逸、酒駕或過失致死(非告訴乃論檢察官會主動偵查),警方會深入調查並將案件移交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將進行偵查,並根據證據決定是否提起公訴,若有死亡結果發生,即屬非告訴乃論案件,追溯時效為 20 年,檢警機關一旦知悉就需依職權進行偵辦調查。
#3-1 事故報告與警方的角色
當車禍發生時,應立即通報警方,警察會到現場進行調查並製作事故報告。這份報告將記錄事故發生的經過、受損情況及可能的肇事因素,是後續刑事訴訟的重要證據。此外亦須在車禍 30 天後向警局申請「初判表」,車禍 6 個月內向監理站申請「車禍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
#3-2 檢察官的偵查和起訴過程
非告訴乃論案件警方會將事故報告及相關證據送交地方檢察署,由檢察官負責進行進一步的偵查。偵查階段可能包括調查現場、訊問目擊者、收集醫療報告等。若檢察官認為有足夠證據證明肇事者有犯罪行為,將對肇事者提起公訴。在檢察官正式提起公訴前,會先詢問雙方是否願意和解或調解,若雙方不願意調解或和解,檢察官才會偵查事故詳情,並在蒐集證據後決定是否提起訴訟,或是不起訴、緩起訴處分。
告訴乃論案件須受害方自行前往警察局報案或至地檢署提告,也可向法院提自訴。事故後警察製作筆錄時可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也可事後到警局報案,由警方將案件移送地檢署;或由律師協助收集相關資料及事證並撰寫「告訴狀」遞交至地檢署;抑或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自訴不需經過偵查庭程序,此外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319 條第 2 項規定,提起自訴一定要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車禍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罪,雙方達成和解後即可撤回告訴。若和解不成,檢察官將調查雙方肇事責任,對於車禍之發生是否有過失,如有過失檢察官則可依職權起訴至法院由法官進行審理判決。
#3-3 刑事庭審的流程
一旦檢察官提起公訴,案件將進入法院審判階段。審判過程中,法院將召開庭審,由檢方出示證據,辯方進行辯護。法官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法律條文來裁決是否認定被告有罪,以及相應的刑罰。
#3-4 可能的結果
刑事審判的結果可能有多種,包括無罪、有罪並判刑、緩刑或罰金等。如果被告不服判決,可以提出上訴。
► 過失傷害罪:
依刑法第 284 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車禍過失傷害罪即肇事方在交通事故中,由於過失行為導致對方受傷,並且肇事方負有肇事責任。即使行為並非出於故意,但由於存在過失成分,因此將會構成「車禍過失傷害」罪名。反之,若肇事方無肇事責任,即便對方傷勢嚴重,也不會構成車禍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14 條的規範中對於過失的定義:「即使行為人沒有故意,但在特定情況下應當注意並有能力注意,卻未加注意,此即為過失。如果行為人預見到犯罪事實可能發生,但卻確信其不會發生,同樣應以過失論。」
► 過失致死罪:
依刑法第 276 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肇事逃逸罪:
依刑法第 185-4 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酒駕傷害:
駕駛人因酒醉駕駛造成他人輕傷時,依據刑法第 2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嚴重者,若駕駛人因酒醉駕駛造成他人重傷,則依據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2 項後段規定,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酒駕致死:
刑法第 185-3 條的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5 調解的角色
在刑事訴訟中,如果雙方在案件正式進入審理前達成和解,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告訴。和解通常會降低法律程序的複雜度和持續時間,有助於節省司法資源。
若在事發 6 個月內已先聲請車禍調解而未提出車禍傷害刑事告訴,即便調解不成立時已超過 6 個月追訴期,只要即時請調解委員協助將案件送地檢署偵查,就可視為受害人在聲請調解時已合法起訴。
在車禍傷害案件,若雙方已先私下和解並共同簽訂和解書,需注意由於刑事告訴權利無法預先拋棄,因此即便和解書上註明「放棄提出告訴之權利」、「放棄/拋棄刑事追訴權」等字樣,法律上對方仍能提告刑事訴訟,因此可要求對方在和解後直接向警局提告並立即撤告;或雙方已達成協議並簽署和解書,被害人後來仍提過失傷害告訴,被告可將和解書提供給檢察官,實務上若當事人已和解的告訴乃論案件,通常檢察官會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
#3-6 附帶民事訴訟
在刑事訴訟二審辯論終結前,受害方也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在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告訴人可向管轄法院一併提起民事求償,由刑事庭法官一併判決民事賠償金額,被害人亦可免除單獨提出民事訴訟之裁判費。但若因肇事原因複雜,案件在偵查中延遲很久未起訴,可能會超過民事求償的 2 年時效,此時可先向法院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以免超過民事維權期限。
#4 車禍提告的費用分析
在處理車禍案件時,涉及多種法律相關費用,包括法律諮詢費、律師費、鑑定費、調解費以及法庭費等。
#4-1 法律諮詢與律師費用
律師費用通常依案件的複雜程度和工作量來計算,可能包括:
- 小時計費:範圍通常在 2,000 至 5,000 元。
- 固定案件費用:根據案件性質,可能從數萬至數十萬元不等。
- 預付訂金:律師通常會要求預付部分費用作為訂金。
- 律師出庭費:依時數計算每小時 2,000 至 8,000 元;民事官司每一審級律師費用約 40,000 至 80,000 元
#4-2 鑑定費用
車禍 6 個月內向監理站申請「車禍鑑定」的規費是3,000元(包含郵資、行政費用、人事費等支出)。 如果想要申請覆議,需另外繳交規費 2,000 元。 以上費用皆由申請鑑定的人支付。
#4-3 調解費用
- 法院調解:依照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20 條,法院調解的目標金額在 10 萬以上的話,要收調解費。金額基本是 1,000 元,目標金額超過 100 萬才會再加收。
- 非法院調解(如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免費。
#4-4 法庭費用
若車禍案件需進行法庭審理,則會產生法庭費用,包括:
- 訴訟費:通常按訴訟金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一般為金額的 1% 左右。
- 其他費用:如證人費、文書費等,根據案件進行的具體需求而定。
#5 常見問答與注意事項
#6 總結
瞭解車禍提告的流程對於所有車主和車禍相關人員都極其重要!從車禍發生那一刻起,每個環節都可能影響到最終的賠償結果和法律責任的認定。因此,建議車主在發生事故後,首先應保留和蒐集所有相關的證據,包括事故現場的照片、醫療報告、警方筆錄等。這些資料將對確定事故的責任和後續的賠償請求提供關鍵支持。
此外,確認肇事責任是進行調解或提告的前提。在車禍調解或提告前,應該申請初判表或進行車禍鑑定,以明確雙方的肇事責任。在調解過程中,表現出的誠意也會對結果產生影響,適當的態度可以促進雙方達成和解。
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步驟!律師不僅能夠協助準備和組織證據,評估求償金額,還能在車禍提告過程中提供法律支持,包括陪同錄製筆錄,協助和解或調解,以及處理刑民事案件開庭等。此外,如果遇到對方不合理的要求,律師也能提供及時的法律幫助。
總之,對於所有可能涉及道路使用的人來說,了解如何在車禍後進行有效的法律行動,是確保自身和他人安全與權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