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提告流程:要準備什麼?費用與時間分析

車禍提告流程:要準備什麼?費用與時間分析

分類: 車禍問題 標籤: | | | 最後更新: 2024 年 11 月 15 日

車禍通常從輕微的車損到重大的人員傷亡,為了釐清權責歸屬,後續有許多事項要處理,因此駕駛們都須了解車禍相關法律處理流程。在車禍發生後,人們通常面臨是否選擇和解、調解或直接訴諸法律途徑,提告雖能提供正式的解決方案,但程序往往繁瑣且耗時,若雙方達成共識困難,賠償過程可能進一步延遲。

鑑於法院的案件量負荷過重,立法機關特將道路交通事故納入民事強制調解。調解不僅過程更為簡化,同時有助於緩和雙方的對立情緒並找到相互可接受的解決方案,既節省了珍貴的法院資源,也鼓勵當事人和解,從而迅速高效化解爭端。

然而,當調解無法解決問題時,就必須通過訴訟來處理爭議。這不僅需準備適當的證據和文件,還須承擔可能的法律成本。對於所有道路使用者來說,掌握在車禍發生後進行有效的法律行動的知識,是確保權益不受侵害的關鍵。

#1 車禍提告流程

車禍後的法律處理流程包括:調解/和解、民事索賠以及可能的刑事訴訟。

首先,當事人可選擇透過調解來解決賠償等相關爭議。台灣設有多個調解機構,如法院調解、地區調解委員會等。調解是一種快速且成本較低的解決方式,通常會由經過訓練的調解員協助雙方達成和解。如果調解達成,則可快速解決爭議,避免長期的法律程序。

如果調解無法達成共識或一方不接受調解結果,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申請解決爭議。在民事訴訟中,道路交通事故爭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403 條屬於「強制調解事件」,法院將先行安排調解,若調解不成,則進入法庭審理階段,由法官裁決。法院會根據事實調查和相關法律進行審理,並最終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民事訴訟主要目的是賠償損失,包括醫療費、看護費、車輛維修費、薪資減損(民法第 184 條損害賠償)甚至是精神慰撫金(民法第 195 條)等。需注意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應在 2 年內提出訴訟請求,否則會超過時效。

對於涉及刑事責任的車禍案件,如肇事逃逸、酒駕或過失致死,警方會進行深入調查並將案件移交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將進行偵查,並根據證據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刑法上車禍案件區分為告訴乃論(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與非告訴乃論(第 185-4 條肇事逃逸罪、刑法第 276 條過失致死罪等)。告訴乃論是只有受害者提出告訴時,檢察官才會介入而非告訴乃論則檢察官會主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不需受害者或其家屬告訴。需注意車禍傷者提告過失傷害要在車禍發生後的 6 個月內,否則會超過時效。

車禍提告指南1

#2 民事提告的詳細步驟

車禍後的民事提告包括多個步驟:準備必要的證據和文件、提出索賠、進行調解和法院判決等。

#2-1 準備階段

首先,受害者需要準備所有相關的證據和文件,如事故報告、醫療記錄、維修費用單據等,以索賠請求。車禍賠償的時效為事故發生後的 2 年內提起訴訟,如果在這段時間內未達成和解或調解,應儘速提起民事訴訟,若超過此期限未提告,對方可提出時效抗辯,法院將認定原告放棄提告權利,進而失去求償機會。

#2-2 調解 / 和解

車禍調解是解決爭議的主要方式之一,台灣法院和地區調解委員會均提供此服務。法院調解需當事人向法院遞交調解聲請書狀,由法院安排調解日並寄發書面通知,雙方於當天至法院調解室進行協商。而非法院調解則可通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可線上提出調解聲請),將通知雙方調解日至鄉鎮市公所進行調解。若調解達成協議,可以迅速解決問題;若調解失敗,則需轉向正式訴訟。調解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即若對方不履行則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3 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調解未果,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狀(時效為事故發生 2 年內),進行正式訴訟。這一階段需由原告先支付訴訟費,但這些費用最終將由敗訴方負擔。後續無論雙方是否已私下達成協議,只要有一方提民事訴訟,因車禍為強制調解,法院會優先安排調解,若調解不成,案件將進入審理程序,法院將根據提供的證據和辯證進行判決。原告提民事起訴狀後,被告可提答辯狀,法官會根據書狀內容、證據、檢調結果判決。審理時法院會通知相關當事人出席開庭進行言詞辯論。

#2-4 賠償項目

民事請求包含車禍相關醫藥費(掛號費、手術費、診斷費等)、看護費、車輛維修費、薪資減損(無法工作期間的勞動力損失)和其他額外必要支出(如加裝義肢費、輔助醫療器材費等、車損無法代步或往返醫院復健複診的額外交通費等)等支出(依民法第 184 條損害賠償)以及精神撫慰金(車禍使被害人健康受損致其心中承受痛苦的「非財產損害」補償,依民法第 195 條,精神慰撫金無固定衡量標準,法院將依案件嚴重程度和被害者受損程度裁定)。

#2-5 和解選項

除了正式訴訟外,和解是另一種解決爭議的途徑,和解在民法中為契約(民法第 736 條規定,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和解可以在訴訟過程中達成,也可以在訴訟外進行。訴訟上和解與判決具同等法律效力,即若對方不履行則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訴訟外和解所簽立之和解書(契約),除非先經公證,否則若對方不履行,則須先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和解契約,待法院判決確定後才可聲請強制執行。

車禍調解通常需要當事人親自參與,以確保溝通無誤並達成最佳協議。如果個人無法出席,建議委托專業律師代為進行調解或談判,以保護自身權益。

車禍提告指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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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刑事提告的詳細說明

車禍若涉及刑事責任,如過失傷害,受害方或其家屬可提起刑事訴訟;若為肇事逃逸、酒駕或過失致死(非告訴乃論檢察官會主動偵查),警方會深入調查並將案件移交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將進行偵查,並根據證據決定是否提起公訴,若有死亡結果發生,即屬非告訴乃論案件,追溯時效為 20 年,檢警機關一旦知悉就需依職權進行偵辦調查。

#3-1 事故報告與警方的角色

當車禍發生時,應立即通報警方,警察會到現場進行調查並製作事故報告。這份報告將記錄事故發生的經過、受損情況及可能的肇事因素,是後續刑事訴訟的重要證據。此外亦須在車禍 30 天後向警局申請「初判表」,車禍 6 個月內向監理站申請「車禍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

#3-2 檢察官的偵查和起訴過程

非告訴乃論案件警方會將事故報告及相關證據送交地方檢察署,由檢察官負責進行進一步的偵查。偵查階段可能包括調查現場、訊問目擊者、收集醫療報告等。若檢察官認為有足夠證據證明肇事者有犯罪行為,將對肇事者提起公訴。在檢察官正式提起公訴前,會先詢問雙方是否願意和解或調解,若雙方不願意調解或和解,檢察官才會偵查事故詳情,並在蒐集證據後決定是否提起訴訟,或是不起訴、緩起訴處分。

告訴乃論案件須受害方自行前往警察局報案或至地檢署提告,也可向法院提自訴。事故後警察製作筆錄時可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也可事後到警局報案,由警方將案件移送地檢署;或由律師協助收集相關資料及事證並撰寫「告訴狀」遞交至地檢署;抑或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自訴不需經過偵查庭程序,此外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319 條第 2 項規定,提起自訴一定要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車禍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罪,雙方達成和解後即可撤回告訴。若和解不成,檢察官將調查雙方肇事責任,對於車禍之發生是否有過失,如有過失檢察官則可依職權起訴至法院由法官進行審理判決。

#3-3 刑事庭審的流程

一旦檢察官提起公訴,案件將進入法院審判階段。審判過程中,法院將召開庭審,由檢方出示證據,辯方進行辯護。法官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法律條文來裁決是否認定被告有罪,以及相應的刑罰。

#3-4 可能的結果

刑事審判的結果可能有多種,包括無罪、有罪並判刑、緩刑或罰金等。如果被告不服判決,可以提出上訴。

過失傷害罪:

依刑法第 284 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車禍過失傷害罪即肇事方在交通事故中,由於過失行為導致對方受傷,並且肇事方負有肇事責任。即使行為並非出於故意,但由於存在過失成分,因此將會構成「車禍過失傷害」罪名。反之,若肇事方無肇事責任,即便對方傷勢嚴重,也不會構成車禍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14 條的規範中對於過失的定義:「即使行為人沒有故意,但在特定情況下應當注意並有能力注意,卻未加注意,此即為過失。如果行為人預見到犯罪事實可能發生,但卻確信其不會發生,同樣應以過失論。」

過失致死罪:

依刑法第 276 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肇事逃逸罪:

依刑法第 185-4 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酒駕傷害:

駕駛人因酒醉駕駛造成他人輕傷時,依據刑法第 2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嚴重者,若駕駛人因酒醉駕駛造成他人重傷,則依據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2 項後段規定,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致死:

刑法第 185-3 條的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5 調解的角色

在刑事訴訟中,如果雙方在案件正式進入審理前達成和解,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告訴。和解通常會降低法律程序的複雜度和持續時間,有助於節省司法資源。

若在事發 6 個月內已先聲請車禍調解而未提出車禍傷害刑事告訴,即便調解不成立時已超過 6 個月追訴期,只要即時請調解委員協助將案件送地檢署偵查,就可視為受害人在聲請調解時已合法起訴。

在車禍傷害案件,若雙方已先私下和解並共同簽訂和解書,需注意由於刑事告訴權利無法預先拋棄,因此即便和解書上註明「放棄提出告訴之權利」、「放棄/拋棄刑事追訴權」等字樣,法律上對方仍能提告刑事訴訟,因此可要求對方在和解後直接向警局提告並立即撤告;或雙方已達成協議並簽署和解書,被害人後來仍提過失傷害告訴,被告可將和解書提供給檢察官,實務上若當事人已和解的告訴乃論案件,通常檢察官會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

#3-6 附帶民事訴訟

在刑事訴訟二審辯論終結前,受害方也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在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告訴人可向管轄法院一併提起民事求償,由刑事庭法官一併判決民事賠償金額,被害人亦可免除單獨提出民事訴訟之裁判費。但若因肇事原因複雜,案件在偵查中延遲很久未起訴,可能會超過民事求償的 2 年時效,此時可先向法院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以免超過民事維權期限。

車禍提告指南3

#4 車禍提告的費用分析

在處理車禍案件時,涉及多種法律相關費用,包括法律諮詢費、律師費、鑑定費、調解費以及法庭費等。

#4-1 法律諮詢與律師費用

律師費用通常依案件的複雜程度和工作量來計算,可能包括:

  • 小時計費:範圍通常在 2,000 至 5,000 元。
  • 固定案件費用:根據案件性質,可能從數萬至數十萬元不等。
  • 預付訂金:律師通常會要求預付部分費用作為訂金。
  • 律師出庭費:依時數計算每小時 2,000 至 8,000 元;民事官司每一審級律師費用約 40,000 至 80,000 元

#4-2 鑑定費用

車禍 6 個月內向監理站申請「車禍鑑定」的規費是3,000元(包含郵資、行政費用、人事費等支出)。 如果想要申請覆議,需另外繳交規費 2,000 元。 以上費用皆由申請鑑定的人支付。

#4-3 調解費用

  • 法院調解:依照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20 條,法院調解的目標金額在 10 萬以上的話,要收調解費。金額基本是 1,000 元,目標金額超過 100 萬才會再加收。 
  • 非法院調解(如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免費。

#4-4 法庭費用

若車禍案件需進行法庭審理,則會產生法庭費用,包括:

  • 訴訟費:通常按訴訟金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一般為金額的 1% 左右。
  • 其他費用:如證人費、文書費等,根據案件進行的具體需求而定。
車禍提告指南4

#5 常見問答與注意事項

#6 總結

瞭解車禍提告的流程對於所有車主和車禍相關人員都極其重要!從車禍發生那一刻起,每個環節都可能影響到最終的賠償結果和法律責任的認定。因此,建議車主在發生事故後,首先應保留和蒐集所有相關的證據,包括事故現場的照片、醫療報告、警方筆錄等。這些資料將對確定事故的責任和後續的賠償請求提供關鍵支持。

此外,確認肇事責任是進行調解或提告的前提。在車禍調解或提告前,應該申請初判表或進行車禍鑑定,以明確雙方的肇事責任。在調解過程中,表現出的誠意也會對結果產生影響,適當的態度可以促進雙方達成和解。

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步驟!律師不僅能夠協助準備和組織證據,評估求償金額,還能在車禍提告過程中提供法律支持,包括陪同錄製筆錄,協助和解或調解,以及處理刑民事案件開庭等。此外,如果遇到對方不合理的要求,律師也能提供及時的法律幫助。

總之,對於所有可能涉及道路使用的人來說,了解如何在車禍後進行有效的法律行動,是確保自身和他人安全與權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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