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流程 5 步驟:快速解決婚姻困境不踩雷

離婚訴訟流程 5 步驟:快速解決婚姻困境不踩雷

分類: 離婚議題 標籤: 最後更新: 2024 年 11 月 21 日

面對婚姻關係的終止,每個人都希望能夠和平落幕,然而現實是,往往會因為財產分配、子女監護等問題而陷入僵局,不得不走上訴訟一途,訴訟離婚雖然曠日費時,但在某些情況下卻是維護自身權益的必要手段。如果你正在考慮訴訟離婚,這篇文章詳細說明了離婚訴訟的關鍵考量、完整流程以及常見問題,協助你更了解相關細節。

#1 如何判斷自己是否適合提起訴訟離婚?

我們了解民法第 1052 條規定的十種法定離婚事由,但在實際生活中,要如何判斷自己的情況適合提起訴訟呢?以下從實務經驗出發,說明幾個關鍵的判斷面向,如果情境適合,就可以考慮提起離婚訴訟。

#1-1 證據的充分性評估

光是符合法定事由還不夠,更重要的是要有足夠的證據支持。以家庭暴力為例,除了已經取得的驗傷單、報案紀錄外,還需要評估是否有其他輔助證據,例如錄音、照片或證人證詞等,才能讓法官充分理解情況的嚴重性。

#1-2 時間的急迫程度

有些案件雖然符合法定事由,但未必適合立即提告。例如,如果對方有外遇事實,但你們還有未成年子女的扶養問題待解決,這時或許可以先嘗試調解程序,評估時機的急迫性,選擇最適當的行動方案。

#1-3 經濟與心理準備

離婚訴訟往往曠日費時,需要評估自己是否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和心理準備。例如:訴訟期間的生活安排、律師費用的預算、子女照顧的規劃和自己對於訴訟壓力的心理調適等等。

有時,即使符合訴訟要件,倘若選擇其他方式更有利的話,也不見得非走離婚訴訟不可。如果不清楚離婚法律,無法決定是否提起訴訟,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請律師評估具體情況是否符合法定事由,同時也能協助分析證據的強度,給予訴訟策略等建議。

離婚訴訟流程01

#2 離婚訴訟流程的完整 5 步驟

#2-1 提起訴訟前的準備工作

決定提起離婚訴訟之前,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案情。律師會協助分析勝訴機率、可能遇到的困難,以及預估所需時間和費用。同時也要開始準備婚姻狀況的相關證據,例如:通訊紀錄、財產資料、醫療紀錄、錄音或影片證據等。建議預留 1-2 個月的時間進行評估和資料蒐集。搜集資料時,也別忘了準備基本身分文件(雙方的戶籍謄本正本、結婚證書影本、當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和雙方薪資證明、財產清冊與證明文件、共同帳戶交易明細、房屋權狀或車籍資料等財務相關文件。

#2-2 提交離婚訴狀

決定提起離婚訴訟後的下一步,就是是向法院提交離婚訴狀。一份完整的離婚訴狀不僅是啟動訴訟的文書,更是向法院說明你的故事和訴求的重要機會。而訴狀的內容除了要包含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料,最重要的是要寫清楚「訴訟標的」,明確表明請求離婚的意願,並且寫清楚訴訟理由,詳細說明你為什麼要離婚(符合哪些離婚的法定理由或重大事由),並且附上相關證據。最後也別忘了要清楚提出對於子女監護、財產分配、贍養費等重要事項的具體主張。

此外,提交訴狀時,要確保訴狀內容語意清晰、邏輯嚴密,避免使用情緒化的語言。例如,假設你主張配偶有外遇,不能只是籠統描述「對方老跟外面狐狸精廝混,常常晚歸」,必須具體指出「某年某月某日深夜與某人在某處約會」並附上相關照片或對話紀錄。而後再根據被告的住所地,選擇管轄法院提交訴離婚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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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訴前調解

根據家事事件法第 31 條的規定,離婚事件應先進行調解,因此當法院收狀後,在正式開庭審理之前,通常會在 1 個月內排定法院調解庭期,目的是促使雙方達成和解,避免訴訟程序的對抗和傷害。調解時,有調解委員參與協商,調解委員會聽取雙方陳述後,與夫妻雙方一起討論離婚程序財產,以及相關權益分配,嘗試促成和解,如果和解成功,就會簽署和解筆錄,效力等同法院判決。若調解 2-3 次依舊破局,那案件就會進入訴訟程序。

因此調解前要先想清楚自己的底線和期待,例如子女監護權的規劃、可接受的財產分配方案、探視權的安排和扶養費用的給付標準等,建議可以先整理成書面資料,並且寫清楚具體數字和安排,讓調解更有效率地進行。另外,為了鼓勵當事人在調解中坦誠溝通,調解過程中的陳述和提出的證據,在後續訴訟中是不得作為證據使用的,這點要特別注意。

#2-4 正式開庭

若調解不成功,案件將進入正式的訴訟程序。開庭審理是離婚訴訟的核心環節,法院通常會安排 3-5 次開庭。每次開庭都會針對特定議題進行審理,例如離婚原因的證明、子女監護權的安排、財產分配方案等。如果案件涉及監護權爭議,法院還會安排社工訪視評估;如果涉及財產分配,則可能需要進行財產調查。

開庭的過程中,法官會先確認雙方當事人身份,讓原告陳述訴訟請求和理由,被告也會答辯,表明是否同意離婚及其理由。而後會由雙方提出證據並進行辯論。此時法官會訊問雙方,釐清事實,必要時會傳喚證人作證或進行鑑定。建議可以提供以下事項的證據和說明給法官,幫助判決:

  • 離婚理由:如重婚、通姦、家庭暴力等法定理由的證據。
  • 財產分割:提供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清單和證明文件。
  • 子女監護:提出有利於子女最佳利益的監護安排方案。
  • 贍養費:提供雙方的經濟狀況證明,以便法院判定贍養費的合理金額。

#2-5 法院判決

在審理結束後,法院將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法律規定做出判決。法官會從是否存在法定離婚理由或重大事由、婚姻關係是否確已破裂,無法維持、子女的最佳利益、雙方的經濟狀況和貢獻,以及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狀況等各項綜合評估後做出判決。

而判決書內會說明是否准許離婚、財產分配的方式、子女監護權和會面交往權的安排、贍養費和扶養費用的計算標準與給付等相關內容。如果其中一方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 20 日內提起上訴。上訴期間,因為判決尚未確定,因此婚姻關係仍然是存續狀態。

接受判決後,就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開始進行財產分割與子女生活、探視時間等安排。那要是後續對方不依判決履行義務(例如不給付扶養費)也透過聲請強制執行、申請扣押薪資和聲請限制出境來處理。

離婚訴訟流程02

#3 破解離婚訴訟的常見迷思與誤區

在處理離婚訴訟時,許多人常因情緒或認知上的誤解而影響訴訟結果。讓我們從實際案例出發,了解這些常見誤區。

#3-1 情緒表達與法律判斷

許多當事人在法庭上會不自覺地用情緒性的語言而非以法律為訴訟基礎來表達訴求。例如,一位太太在法庭上不斷強調「丈夫很懶惰」、「整天打電動不工作」,卻未能提出這些行為如何具體影響婚姻生活的證據,這會讓法官無法僅憑這些主觀感受來做出判決。

正確的做法是將情緒轉化為「具體事實」。比如說明配偶長期未工作導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拒絕承擔家庭支出、因打電動而忽視子女照顧等等。這些具體事實才能構成法律上所謂的「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3-2 財產分配的現實面

在財產分配問題上,最常見的誤解是「結婚後的所有財產都要平分」。事實上,財產分配遠比這個想像複雜得多。以一個實際案例來說明:王先生婚前繼承了一間房子,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款。在離婚時,只有婚後償還貸款所增加的房屋價值才需要納入分配範圍,而不是整間房子的價值。

同樣地,一位林太太婚後獲得父母贈與的股票,這筆股票雖然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但因為是贈與所得,原則上不需要與配偶分享。因此,並不是所有財產都要平分,建議大家諮詢專業律師,理解這些財產分配的細節,才能有效維護自己的權益。

#3-3 監護權判定的實務考量

提到子女監護權,很多人認為「小孩一定會判給媽媽」或「誰的經濟條件比較好,小孩就會判給誰」。然而,事實上,法院現在更重視的是誰能夠提供更適合子女成長的環境。

舉例來說,一個案例中,父親雖然工作收入較高,但因為經常需要出差,難以親自照顧孩子;相較之下,母親雖然收入較低,但能夠穩定陪伴孩子,並維持孩子原有的生活與學習環境。最後法院將監護權判給了母親,並責成父親給付適當的扶養費用。因此監護權的判斷還是會以小孩的最佳利益為主,而不是以收入或父母區分。

離婚訴訟流程03

#4 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哪個好?怎麼選?

協議離婚只要雙方對離婚事宜達成共識,就能自願終止婚姻關係,流程快速簡便、成本低。但若是雙方在財產分割、子女監護等問題上難以達成一致,就算雙方都同意離婚,還是得透過調解或訴訟來離婚。雖然訴訟離婚的過程比較漫長和複雜,需要多次開庭和調解。但在某些情況下,訴訟離婚是保護自身權益的必要手段,尤其是在面對家庭暴力、財產糾紛、子女監護權等問題時。

如果不確定到底要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建議可以先從底下幾件事來評估、考量。

  • 評估婚姻關係:仔細思考是否確實無法挽回婚姻,避免衝動決定。
  • 考慮協議離婚:如果雙方溝通良好,可以嘗試協議離婚,節省時間和費用。
  • 準備訴訟證據:若無法達成協議,及早收集相關證據,為可能的訴訟做準備。
  • 尋求專業建議:諮詢律師或法律顧問,了解自己的權利和可能的訴訟結果。

離婚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的開始。然而離婚訴訟是個相當複雜的過程,就算沒有涉及子女監護權、探視權和扶養費,也還是需要處理夫妻剩餘的財產分配、贍養費、配偶賠償等問題,為了避免疏忽個人權益,就算只是撰寫離婚協議書,也還是建議請專業律師來審閱內容。如果你有離婚法律的相關困擾,歡迎掃描行動條碼加入理庫所的 LINE 官方帳號,我們將用最直白的方式,讓你不再害怕法律;用最溫暖的方式,解決你的訴訟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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