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竊盜既遂通常怎麼判?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第1項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第2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有罪判決比例
96.3%有罪19,898/20,659 筆同類裁判結果紀錄有期徒刑中位數
7個月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29,988 個可歸屬刑項併科罰金中位數
20,000 元另加罰金的刑項373 個可歸屬刑項- 記載緩刑4.4%1,310/29,993 筆刑項
- 記載得易科罰金36%10,803/29,993 筆刑項
查看完整數據 ↓同樣偷東西,為什麼這頁另分加重竊盜?
加重情境有特定法律要件,不能只以物品價格高低區分。核對裁判採用的行為情況,再比較同類刑度。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法院對本罪的裁判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20,659 筆同類裁判結果紀錄
- 有罪
- 19,89896.3%
- 無罪
- 3581.7%
- 不受理
- 3151.5%
- 免訴
- 260.1%
- 同一人有不同裁判結果
- 620.3%
可歸屬的個別刑罰
本圖有效樣本 29,993 個刑項
- 有期徒刑
- 29,988100%
- 拘役
- 50%
- 單獨罰金
- 00%
- 無期徒刑
- 00%
- 死刑
- 00%
有值項目因比例較小,四捨五入顯示為 0%;請以旁邊件數判讀。
刑項不是人數;不含定應執行總刑,不能把多罪刑期相加當作個案刑期。
有期徒刑分布
本圖有效樣本 29,988 個可歸屬刑項
中位數 7個月;中間一半 6個月–8個月。
- 6 個月以下
- 10,84436.2%
-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 18,49161.7%
- 超過 1 年至 3 年
- 6442.1%
- 超過 3 年至 5 年
- 70%
-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 20%
- 10 年以上
- 00%
有值項目因比例較小,四捨五入顯示為 0%;請以旁邊件數判讀。
拘役分布
本圖有效樣本 5 個可歸屬刑項
中位數 20 日;中間一半 20–20 日。
- 20 日以下
- 480%
- 21–40 日
- 120%
- 超過 40 日
- 00%
併科罰金分布
本圖有效樣本 373 個可歸屬刑項
中位數 20,000 元;中間一半 10,000–30,000 元。
- 1 萬元以下
- 12032.2%
- 超過 1 萬至 10 萬元
- 24666%
- 超過 10 萬、未滿 300 萬元
- 71.9%
- 300 萬元以上
- 00%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有期徒刑刑期
通常訴訟分案 · 16,968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8個月中間一半落在 7個月 至 9個月
本組範圍:1個月 至 8年6個月
- 6 個月以下
- 3,422 筆
-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 12,998 筆
- 超過 1 年至 3 年
- 542 筆
- 超過 3 年至 5 年
- 4 筆
-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 2 筆
- 10 年以上
- 0 筆
只計本情境可歸屬的個別宣告刑,排除定應執行刑與緩刑期間;月又日以每月30日近似顯示。
有效樣本:16,968 個刑項
併科罰金金額
通常訴訟分案 · 16,968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20,0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10,000 元 至 30,000 元
本組範圍:3,000 元 至 100,000 元
- 1 萬元以下
- 56 筆
- 超過 1 萬至 10 萬元
- 99 筆
- 超過 10 萬、未滿 300 萬元
- 0 筆
- 300 萬元以上
- 0 筆
只計法院實際宣告的本項罰金;易科罰金日額、沒收與賠償不包含。未有數值不代表罰金為0。
有效樣本:155 個刑項
法院宣告的刑罰種類
通常訴訟分案 · 16,968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 有期徒刑
- 16,968 筆
- 拘役
- 0 筆
- 單獨罰金
- 0 筆
- 無期徒刑
- 0 筆
- 死刑
- 0 筆
有效樣本:16,968 個刑項
緩刑宣告
通常訴訟分案 · 16,968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 有宣告緩刑
- 385 筆
- 未宣告緩刑
- 16,583 筆
- 未有可判讀的記載
- 0 筆
有效樣本:16,968 個刑項
易科罰金宣告
通常訴訟分案 · 16,968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 准予易科罰金
- 3,407 筆
- 未准予易科罰金
- 13,561 筆
- 未有可判讀的記載
- 0 筆
有效樣本:16,968 個刑項
有期徒刑刑期
簡易判決分案 · 2,478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6個月中間一半落在 6個月 至 6個月
本組範圍:3個月 至 1年
- 6 個月以下
- 2,448 筆
-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 30 筆
- 超過 1 年至 3 年
- 0 筆
- 超過 3 年至 5 年
- 0 筆
-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 0 筆
- 10 年以上
- 0 筆
只計本情境可歸屬的個別宣告刑,排除定應執行刑與緩刑期間;月又日以每月30日近似顯示。
有效樣本:2,478 個刑項
併科罰金金額
簡易判決分案 · 2,478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20,0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10,000 元 至 30,000 元
本組範圍:1,000 元 至 120,000 元
- 1 萬元以下
- 36 筆
- 超過 1 萬至 10 萬元
- 68 筆
- 超過 10 萬、未滿 300 萬元
- 3 筆
- 300 萬元以上
- 0 筆
只計法院實際宣告的本項罰金;易科罰金日額、沒收與賠償不包含。未有數值不代表罰金為0。
有效樣本:107 個刑項
法院宣告的刑罰種類
簡易判決分案 · 2,478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 有期徒刑
- 2,478 筆
- 拘役
- 0 筆
- 單獨罰金
- 0 筆
- 無期徒刑
- 0 筆
- 死刑
- 0 筆
有效樣本:2,478 個刑項
緩刑宣告
簡易判決分案 · 2,478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 有宣告緩刑
- 497 筆
- 未宣告緩刑
- 1,981 筆
- 未有可判讀的記載
- 0 筆
有效樣本:2,478 個刑項
易科罰金宣告
簡易判決分案 · 2,478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 准予易科罰金
- 2,442 筆
- 未准予易科罰金
- 36 筆
- 未有可判讀的記載
- 0 筆
有效樣本:2,478 個刑項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本件第一審案號字別分為通常訴訟與簡易判決分案;「易」仍屬通常訴訟,案號不能判斷是否採簡式審判。僅比較原已整理且可歸屬本情境的刑項;上訴、更審及未對應字別不包含。簡易判決本身有法定適用條件,各組案件組成不同,不能用來推論改走某程序就會減刑,也不是有罪率比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這組只比較同一類、可歸屬的個別刑項;刑項數不是判決份數或人數。判處有期徒刑也不表示一定入監服刑,緩刑或易科情形須另外看。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 司法院公開裁判
了解資料範圍、缺漏與閱讀限制 →
留下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