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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通常會判多久?

搶奪,通常會判多久?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 第325條 ↗

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項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官方原文核對:2026-10-08;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裁判結果

94.5%有罪788/834 筆裁判結果

有期徒刑中位數

8個月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796 個刑項
查看完整數據 ↓

2021-08至2026-07 · 司法院公開裁判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罪有期徒刑刑期

本圖有效樣本 796 個刑項

中位數 8個月

中間一半:6個月–1年

6 個月以下
27134.0%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35044.0%
超過 1 年至 3 年
17021.4%
超過 3 年至 5 年
50.6%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00.0%
10 年以上
00.0%

已宣告的緩刑期間

本圖有效樣本 65 筆裁判結果

中位數 24.00 個月

中間一半:24.00–36.00 個月

6 個月以下
00.0%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00.0%
超過 1 年至 3 年
6295.4%
超過 3 年至 5 年
34.6%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00.0%
10 年以上
00.0%

法院對本罪的裁判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834 筆裁判結果

無罪
303.6%
免訴
20.2%
有罪
78894.5%
不另為無罪諭知
30.4%
不受理
111.3%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只比較此情境中判決明載認罪或否認、且有本罪有期徒刑的刑項;同案多次犯罪分開計算,包含緩刑,並非實際服刑時間。未明載認罪態度的刑項不在兩組內,兩組也不是全部案件。適用法條、未遂、減刑事由與案件情節仍可能不同,差距不等於認罪能固定減刑。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這組只比較同一類、可歸屬的個別刑項;刑項數不是判決份數或人數。判處有期徒刑也不表示一定入監服刑,緩刑或易科情形須另外看。

這些數字包含什麼?

刑期按本罪名可單獨歸屬的刑項計算;不把合併執行刑或其他罪名複製進來。同案不同被告各計一筆,同一被告部分有罪、部分無罪不重複當成兩人。

這個情境還有哪些重要問題?

搶奪、強盜與加重強盜,怎麼分?

差別不只在有沒有把東西拿走,還涉及強暴脅迫程度及是否使人不能抗拒。法院也可能把起訴的強盜改認搶奪;結夥、攜帶凶器等條件須再核對加重規定。普通強盜頁包含依法以強盜論的準強盜及第328條結果加重類型,與單純搶奪不是同一風險。

沒有拿到財物、只幫忙,也會有刑責嗎?

要分辨未遂、共同參與或幫助的具體行為,不能只用是否分到錢判斷。多人案件每人的參與、刑期可能不同;死亡或重傷結果也可能改變適用條文。可先整理現場行為、分工、物品去向與證據,刑期圖僅呈現所選罪名可歸屬的單項刑罰。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開裁判 ↗ · 如何理解統計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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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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