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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竊盜既遂通常怎麼判?

加重竊盜既遂通常怎麼判?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 第321條 ↗

第1項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第2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有罪判決比例

96.3%有罪19,898/20,659 筆同類裁判結果紀錄

有期徒刑中位數

7個月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29,988 個可歸屬刑項

併科罰金中位數

20,000 元另加罰金的刑項373 個可歸屬刑項
  • 記載緩刑4.4%1,310/29,993 筆刑項
  • 記載得易科罰金36%10,803/29,993 筆刑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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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偷東西,為什麼這頁另分加重竊盜?

加重情境有特定法律要件,不能只以物品價格高低區分。核對裁判採用的行為情況,再比較同類刑度。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法院對本罪的裁判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20,659 筆同類裁判結果紀錄

有罪
19,89896.3%
無罪
3581.7%
不受理
3151.5%
免訴
260.1%
同一人有不同裁判結果
620.3%

可歸屬的個別刑罰

本圖有效樣本 29,993 個刑項

有期徒刑
29,988100%
拘役
50%
單獨罰金
00%
無期徒刑
00%
死刑
00%

有值項目因比例較小,四捨五入顯示為 0%;請以旁邊件數判讀。

刑項不是人數;不含定應執行總刑,不能把多罪刑期相加當作個案刑期。

有期徒刑分布

本圖有效樣本 29,988 個可歸屬刑項

中位數 7個月;中間一半 6個月–8個月。

6 個月以下
10,84436.2%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18,49161.7%
超過 1 年至 3 年
6442.1%
超過 3 年至 5 年
70%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20%
10 年以上
00%

有值項目因比例較小,四捨五入顯示為 0%;請以旁邊件數判讀。

拘役分布

本圖有效樣本 5 個可歸屬刑項

中位數 20 日;中間一半 20–20 日。

20 日以下
480%
21–40 日
120%
超過 40 日
00%

併科罰金分布

本圖有效樣本 373 個可歸屬刑項

中位數 20,000 元;中間一半 10,000–30,000 元。

1 萬元以下
12032.2%
超過 1 萬至 10 萬元
24666%
超過 10 萬、未滿 300 萬元
71.9%
300 萬元以上
00%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本件第一審案號字別分為通常訴訟與簡易判決分案;「易」仍屬通常訴訟,案號不能判斷是否採簡式審判。僅比較原已整理且可歸屬本情境的刑項;上訴、更審及未對應字別不包含。簡易判決本身有法定適用條件,各組案件組成不同,不能用來推論改走某程序就會減刑,也不是有罪率比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這組只比較同一類、可歸屬的個別刑項;刑項數不是判決份數或人數。判處有期徒刑也不表示一定入監服刑,緩刑或易科情形須另外看。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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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如何取得、誰保管,為什麼要說清楚?

核對所有、交付與保管關係,以及取走、處分或毀損過程。是否原本合法持有、是否獲同意與後來如何使用,是不同爭點。

列品項、數量、價值依據與返還情形,保留契約、收據、影像或往來。不只用總價推定罪名,也不把同批財物在不同文件的數字重複計入;若對權利歸屬有爭議,應提出相應資料說明。

返還或賠償後,案件是不是就沒有了?

返還賠償可說明損害處理與犯後情況,但是否影響追訴刑罰,要看罪名與程序。核對對象、物品狀況與金額,保留收受與約定。

物品損壞、遺失或涉及多人權利時,原物返還與金錢賠償也不同。不把願意賠償當成已履行,更不把民事和解理解成刑事責任必然消失;相關文件仍要依實際程序與適用規定確認。

物品價格,就是罰金或沒收金額嗎?

物品價值、犯罪所得、法院罰金與返還賠償不同。價格可以是案件資料,但不能直接換成固定刑期或同額罰款。

第一次涉案,就一定能易科罰金嗎?

前案、適用罪名、宣告刑與執行條件都須核對。沒有前科不等於必然免入監,網站比例也不能代替個案處遇。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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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罪名、刑度及沒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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