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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東西不還被控侵占遺失物,通常怎麼判?

撿到東西不還被控侵占遺失物,通常怎麼判?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 第337條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有罪判決比例

98.4%有罪10,743/10,923 筆裁判結果

單獨罰金中位數

5,000 元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金額10,957 個刑項
查看完整數據 ↓

路上撿到的東西,就是沒有人要的嗎?

遺失、遺忘或脫離持有與真正無主物不同。先核對物品情況與處理經過,不把沒有人在旁邊當成可以占有的理由。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本罪有期徒刑刑期

本圖有效樣本 1 個刑項

中位數 2個月

中間一半:2個月–2個月

6 個月以下
1100.0%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00.0%
超過 1 年至 3 年
00.0%
超過 3 年至 5 年
00.0%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00.0%
10 年以上
00.0%

本罪拘役天數

本圖有效樣本 8 個刑項

中位數 20.00 日

中間一半:10.00–30.00 日

20 日以下
562.5%
21–40 日
337.5%
超過 40 日
00.0%

本罪單獨罰金

本圖有效樣本 10,957 個刑項

中位數 5,000 元

中間一半:3,000–8,000 元

1 萬元以下
10,21393.2%
超過 1 萬至 10 萬元
7446.8%
超過 10 萬、未滿 300 萬元
00.0%
300 萬元以上
00.0%

已宣告的緩刑期間

本圖有效樣本 1,423 筆裁判結果

中位數 24.00 個月

中間一半:24.00–24.00 個月

6 個月以下
00.0%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00.0%
超過 1 年至 3 年
1,41899.6%
超過 3 年至 5 年
50.4%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00.0%
10 年以上
00.0%

法院對本罪的裁判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10,923 筆裁判結果

無罪
1081.0%
免訴
170.2%
有罪
10,74398.4%
不受理
550.5%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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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如何取得、誰保管,為什麼要說清楚?

核對所有、交付與保管關係,以及取走、處分或毀損過程。是否原本合法持有、是否獲同意與後來如何使用,是不同爭點。

列品項、數量、價值依據與返還情形,保留契約、收據、影像或往來。不只用總價推定罪名,也不把同批財物在不同文件的數字重複計入;若對權利歸屬有爭議,應提出相應資料說明。

返還或賠償後,案件是不是就沒有了?

返還賠償可說明損害處理與犯後情況,但是否影響追訴刑罰,要看罪名與程序。核對對象、物品狀況與金額,保留收受與約定。

物品損壞、遺失或涉及多人權利時,原物返還與金錢賠償也不同。不把願意賠償當成已履行,更不把民事和解理解成刑事責任必然消失;相關文件仍要依實際程序與適用規定確認。

物品價格,就是罰金或沒收金額嗎?

物品價值、犯罪所得、法院罰金與返還賠償不同。價格可以是案件資料,但不能直接換成固定刑期或同額罰款。

第一次涉案,就一定能易科罰金嗎?

前案、適用罪名、宣告刑與執行條件都須核對。沒有前科不等於必然免入監,網站比例也不能代替個案處遇。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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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來源、持有及取得經過
  • 價值、歸還與賠償紀錄
  • 裁判罪名、刑度及沒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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