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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強盜,通常會判多久?

加重強盜,通常會判多久?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 第330條 ↗

第1項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官方原文核對:2026-10-08;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裁判結果

85.7%有罪875/1,021 筆裁判結果

有期徒刑中位數

7年3個月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889 個刑項
查看完整數據 ↓

2021-08至2026-07 · 司法院公開裁判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罪有期徒刑刑期

本圖有效樣本 889 個刑項

中位數 7年3個月

中間一半:4年4個月–7年8個月

6 個月以下
00.0%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00.0%
超過 1 年至 3 年
353.9%
超過 3 年至 5 年
23025.9%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61769.4%
10 年以上
70.8%

已宣告的緩刑期間

本圖有效樣本 14 筆裁判結果

中位數 60.00 個月

中間一半:51.00–60.00 個月

6 個月以下
00.0%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00.0%
超過 1 年至 3 年
214.3%
超過 3 年至 5 年
1285.7%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00.0%
10 年以上
00.0%

法院對本罪的裁判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1,021 筆裁判結果

無罪
666.5%
免訴
10.1%
有罪
87585.7%
不另為無罪諭知
515.0%
不受理
282.7%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本頁包含攜帶兇器、侵入住宅、結夥三人以上等加重強盜及其未遂。只比較法院明載本罪認罪或否認、且有本罪有期徒刑的刑項,包含緩刑。同案分別宣告的刑項分開計算;想像競合從一重宣告的同一刑期只計一次。未記載、部分承認或歸屬未確認者不列入兩組,兩組不是全部案件。既遂或未遂、加重事由、共犯分工、自首、和解及其他情節仍不同;差距不代表認罪能固定減刑,刑期也不是實際服刑時間。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這組只比較同一類、可歸屬的個別刑項;刑項數不是判決份數或人數。判處有期徒刑也不表示一定入監服刑,緩刑或易科情形須另外看。

這些數字包含什麼?

刑期按本罪名可單獨歸屬的刑項計算;不把合併執行刑或其他罪名複製進來。同案不同被告各計一筆,同一被告部分有罪、部分無罪不重複當成兩人。

這個情境還有哪些重要問題?

搶奪、強盜與加重強盜,怎麼分?

差別不只在有沒有把東西拿走,還涉及強暴脅迫程度及是否使人不能抗拒。法院也可能把起訴的強盜改認搶奪;結夥、攜帶凶器等條件須再核對加重規定。普通強盜頁包含依法以強盜論的準強盜及第328條結果加重類型,與單純搶奪不是同一風險。

沒有拿到財物、只幫忙,也會有刑責嗎?

要分辨未遂、共同參與或幫助的具體行為,不能只用是否分到錢判斷。多人案件每人的參與、刑期可能不同;死亡或重傷結果也可能改變適用條文。可先整理現場行為、分工、物品去向與證據,刑期圖僅呈現所選罪名可歸屬的單項刑罰。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開裁判 ↗ · 如何理解統計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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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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