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320條 ↗
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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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2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第3項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2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第3項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有罪判決比例
97.8%有罪106,782/109,139 筆同類裁判結果紀錄拘役中位數
25 日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71,953 個可歸屬刑項有期徒刑中位數
3個月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52,489 個可歸屬刑項單獨罰金中位數
4,000 元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金額31,442 個可歸屬刑項取得時的行為與事後返還是不同時間點。返還及和解可能涉及後續處理,但不能單憑已歸還就推定未成立犯罪。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通常訴訟分案 · 22,359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3個月中間一半落在 3個月 至 4個月
本組範圍:1個月 至 4年2個月
只計本情境可歸屬的個別宣告刑,排除定應執行刑與緩刑期間;月又日以每月30日近似顯示。
有效樣本:13,566 個刑項
通常訴訟分案 · 22,359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25 日中間一半落在 10 日 至 40 日
本組範圍:1 日 至 80 日
只計本情境可歸屬的拘役天數,緩刑期間不加入。
有效樣本:7,428 個刑項
通常訴訟分案 · 22,359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5,0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3,000 元 至 10,000 元
本組範圍:500 元 至 230,000 元
只計法院實際宣告的本項罰金;易科罰金日額、沒收與賠償不包含。未有數值不代表罰金為0。
有效樣本:1,365 個刑項
通常訴訟分案 · 22,359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30,0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20,000 元 至 65,000 元
本組範圍:10,000 元 至 100,000 元
只計法院實際宣告的本項罰金;易科罰金日額、沒收與賠償不包含。未有數值不代表罰金為0。
有效樣本:3 個刑項
通常訴訟分案 · 22,359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22,359 個刑項
通常訴訟分案 · 22,359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22,359 個刑項
通常訴訟分案 · 22,359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20,994 個刑項
簡易判決分案 · 68,054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3個月中間一半落在 3個月 至 4個月
本組範圍:1個月 至 1年
只計本情境可歸屬的個別宣告刑,排除定應執行刑與緩刑期間;月又日以每月30日近似顯示。
有效樣本:17,532 個刑項
簡易判決分案 · 68,054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25 日中間一半落在 15 日 至 40 日
本組範圍:2 日 至 90 日
只計本情境可歸屬的拘役天數,緩刑期間不加入。
有效樣本:32,998 個刑項
簡易判決分案 · 68,054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4,0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2,000 元 至 8,000 元
本組範圍:2 元 至 300,000 元
只計法院實際宣告的本項罰金;易科罰金日額、沒收與賠償不包含。未有數值不代表罰金為0。
有效樣本:17,524 個刑項
簡易判決分案 · 68,054 個同類刑項
中位數
20,0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20,000 元 至 27,500 元
本組範圍:20,000 元 至 100,000 元
只計法院實際宣告的本項罰金;易科罰金日額、沒收與賠償不包含。未有數值不代表罰金為0。
有效樣本:6 個刑項
簡易判決分案 · 68,054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68,054 個刑項
簡易判決分案 · 68,054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68,054 個刑項
簡易判決分案 · 68,054 個同類刑項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50,530 個刑項
依本件第一審案號字別分為通常訴訟與簡易判決分案;「易」仍屬通常訴訟,案號不能判斷是否採簡式審判。僅比較原已整理且可歸屬本情境的刑項;上訴、更審及未對應字別不包含。簡易判決本身有法定適用條件,各組案件組成不同,不能用來推論改走某程序就會減刑,也不是有罪率比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這組只比較同一類、可歸屬的個別刑項;刑項數不是判決份數或人數。判處有期徒刑也不表示一定入監服刑,緩刑或易科情形須另外看。
核對所有、交付與保管關係,以及取走、處分或毀損過程。是否原本合法持有、是否獲同意與後來如何使用,是不同爭點。
列品項、數量、價值依據與返還情形,保留契約、收據、影像或往來。不只用總價推定罪名,也不把同批財物在不同文件的數字重複計入;若對權利歸屬有爭議,應提出相應資料說明。
返還賠償可說明損害處理與犯後情況,但是否影響追訴刑罰,要看罪名與程序。核對對象、物品狀況與金額,保留收受與約定。
物品損壞、遺失或涉及多人權利時,原物返還與金錢賠償也不同。不把願意賠償當成已履行,更不把民事和解理解成刑事責任必然消失;相關文件仍要依實際程序與適用規定確認。
物品價值、犯罪所得、法院罰金與返還賠償不同。價格可以是案件資料,但不能直接換成固定刑期或同額罰款。
前案、適用罪名、宣告刑與執行條件都須核對。沒有前科不等於必然免入監,網站比例也不能代替個案處遇。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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