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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侵占既遂通常怎麼判?

業務侵占既遂通常怎麼判?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 第336條 ↗

第2項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2項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第3項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有罪判決比例

93.3%有罪4,682/5,017 筆裁判結果

有期徒刑中位數

6個月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7,077 個刑項

併科罰金中位數

30,000 元另加罰金的刑項181 個刑項
查看完整數據 ↓

工作中接觸過公司的錢,就都是業務侵占嗎?

須核對基於業務持有的關係及具體處分行為;接觸資金、帳目差異與據為己有不是同一事實。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罪有期徒刑刑期

本圖有效樣本 7,077 個刑項

中位數 6個月

中間一半:6個月–7個月

6 個月以下
5,03471.1%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1,58922.5%
超過 1 年至 3 年
4115.8%
超過 3 年至 5 年
430.6%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00.0%
10 年以上
00.0%

本罪併科罰金

本圖有效樣本 181 個刑項

中位數 30,000 元

中間一半:20,000–50,000 元

1 萬元以下
4022.1%
超過 1 萬至 10 萬元
14177.9%
超過 10 萬、未滿 300 萬元
00.0%
300 萬元以上
00.0%

已宣告的緩刑期間

本圖有效樣本 1,579 筆裁判結果

中位數 24.00 個月

中間一半:24.00–36.00 個月

6 個月以下
00.0%
超過 6 個月至 1 年
00.0%
超過 1 年至 3 年
1,35385.7%
超過 3 年至 5 年
22614.3%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00.0%
10 年以上
00.0%

法院對本罪的裁判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5,017 筆裁判結果

無罪
2835.6%
免訴
140.3%
有罪
4,68293.3%
不受理
380.8%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本件第一審案號字別分組;「易」仍屬通常訴訟,案號不能判斷是否採簡式審判。只比較本情境已可歸屬的有期徒刑,未明刑期與未對應字別不包含。圖表以30日折算1個月作近似分組,不是法律換算規則。兩種程序有不同適用條件,案件組成也不同;差距不代表改走某程序就會減刑,也不是有罪率比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這組只比較同一類、可歸屬的個別刑項;刑項數不是判決份數或人數。判處有期徒刑也不表示一定入監服刑,緩刑或易科情形須另外看。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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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如何取得、誰保管,為什麼要說清楚?

核對所有、交付與保管關係,以及取走、處分或毀損過程。是否原本合法持有、是否獲同意與後來如何使用,是不同爭點。

列品項、數量、價值依據與返還情形,保留契約、收據、影像或往來。不只用總價推定罪名,也不把同批財物在不同文件的數字重複計入;若對權利歸屬有爭議,應提出相應資料說明。

返還或賠償後,案件是不是就沒有了?

返還賠償可說明損害處理與犯後情況,但是否影響追訴刑罰,要看罪名與程序。核對對象、物品狀況與金額,保留收受與約定。

物品損壞、遺失或涉及多人權利時,原物返還與金錢賠償也不同。不把願意賠償當成已履行,更不把民事和解理解成刑事責任必然消失;相關文件仍要依實際程序與適用規定確認。

物品價格,就是罰金或沒收金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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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涉案,就一定能易科罰金嗎?

前案、適用罪名、宣告刑與執行條件都須核對。沒有前科不等於必然免入監,網站比例也不能代替個案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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