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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車損提告,通常判賠多少?

車禍車損提告,通常判賠多少?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民法 第184條 ↗

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196條 ↗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78.6%全部或部分獲支持14,134/17,991 筆同類請求

車損判賠金額

15,246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13,914 筆金額紀錄
查看完整數據 ↓

為什麼拿修車單據,仍可能判得比較少?

修復費用仍要核對是否為回復原狀所必要,以及項目與事故是否相關。先將零件、工資和烤漆分列,並整理車齡與換修資料,才能具體討論修復範圍及折舊爭議。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13,914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15,246 元

中間一半:3,746–51,209 元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1,57011.3%
1–100,000 元
10,26673.8%
100,001–1,000,000 元
1,98314.3%
超過 1,000,000 元
950.7%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17,991 筆同類請求

全部遭駁回
1,5388.5%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14,13478.6%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2,31912.9%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只看同一當前被告對本次車損的實體答辯;未出庭不直接當作未答辯。區間使用法院實際判賠的車損,不含其他人身損害、利息、訴訟費用、原告主張金額或扣減前中間值;不同損害及過失情形仍可能影響金額,不能從這批筆數推論答辯效果。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維修單上哪些項目最需要分開?

把零件、工資、材料及其他支出逐項列出,對照受損照片、使用年限與事故前狀況。估價單說明預計怎麼修,發票或收據說明實際支出,兩者用途不同。

若對方爭執原本就有損傷,應區分新舊損壞;若已換新,也要保留為何需要換新、不能只修復的說明。維修總價是否全部屬於這次事故,是應先釐清的問題。

保險已付了一部分,還能請求什麼?

先確認保險給付給誰、對應哪項損失,以及有無代位或其他權利安排。把自付額、已收款與仍爭議的損失分列,避免重複主張。

和解書若寫「全部解決」,先讀清楚涵蓋的人、事件與項目;不要只用維修總額減掉入帳金額,就認為那是最後可請求的餘額。不同保險與付款原因,也不能一律用相同方式處理。

雙方都有過失,怎麼讀判賠金額?

與有過失可能使賠償減少。圖中的淨判准額不能反推出原始損害或肇事比例;也不能把判准比例當作警方判定的責任比例。

我也受傷,可以把車損的金額拿來估人傷嗎?

不能。車損與人身損害的項目不同;有挫擦傷、骨折或持續失能請求時,改看相應人傷頁,不相加各頁中位數。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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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好這些,更好判斷結果

  • 分項估價、發票及修復前後照片
  • 車輛年份與既有損傷資料
  • 事故資料、已收款與保險給付分列

延伸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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