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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毒品販賣既遂

第二級毒品販賣既遂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4條 ↗

第2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2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3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4項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5項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6項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本情境關鍵數字

有罪判決比例

95.0%有罪10,592/11,145 筆同類裁判結果紀錄

有期徒刑中位數

5年2個月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38,558 個可歸屬刑罰項目

併科罰金中位數

60,000 元另加罰金的刑項110 個可歸屬刑罰項目
查看完整數據 ↓

第二級:販賣既遂的刑期,哪些事實最值得先確認?

先確認是否為販賣既遂、物質級別與交易經過,再核對行為時法律、自白及供出來源等有無符合法定條件。這些條件不能從統計圖推算個別減刑幅度;代購、轉讓及未遂也不應直接混入本頁。

本情境裁判日期:2021-01-04 至 2026-07-31。

目前顯示所選條件的結果。

法院對本情境的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11,145 筆同類裁判結果紀錄

有罪
10,59295%
無罪
4083.7%
不受理
1261.1%
免訴
190.2%

這是可辨識的裁判結果,不是所有同類事件的定罪機率。

有罪後,法院如何處理?

本圖有效樣本 10,400 筆有罪結果紀錄

不得易科罰金
10,22398.3%
緩刑
1771.7%

同一人可能有多個刑項,此圖不表示每個刑項的緩刑比例;易科罰金也不是單獨判處罰金。

有期徒刑通常落在哪裡?

本圖有效樣本 38,558 個可歸屬刑罰項目

中位數 5年2個月。

0–6(含)
30%
超過 6、至 12(含)
1030.3%
超過 12、至 24(含)
3,3758.8%
超過 24、至 36(含)
5,69214.8%
超過 36、至 60(含)
7,10218.4%
超過 60、至 120(含)
19,26450%
超過 120、至 180(含)
3,0197.8%
超過 180
00%

有值項目因比例較小,四捨五入顯示為 0%;請以旁邊件數判讀。

併科罰金分布

本圖有效樣本 110 個可歸屬刑罰項目

中位數 60,000 元。

0–10,000(含)
2220%
超過 10,000、至 50,000(含)
1210.9%
超過 50,000、至 100,000(含)
7265.5%
超過 100,000、至 300,000(含)
43.6%
超過 300,000、至 1,000,000(含)
00%
超過 1,000,000、至 3,000,000(含)
00%
超過 3,000,000
00%

已宣告的緩刑期間

本圖有效樣本 177 個已宣告且期間可辨識的來源/被告

中位數 60 個月。

0–6(含)
00%
超過 6、至 12(含)
00%
超過 12、至 24(含)
10.6%
超過 24、至 36(含)
105.6%
超過 36、至 60(含)
16693.8%
超過 60、至 120(含)
00%
超過 120、至 180(含)
00%
超過 180
00%

同一來源、同一被告只計一次緩刑期間;未記載期間者不當作零月。緩刑期間不是本罪刑期,也不是實際入監時間。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1. 115年度訴字第811號
  2. 115年度訴字第62號
  3. 115年度訴字第972號
  4. 115年度訴字第1903號
  5. 115年度訴字第649號
  6. 115年度訴字第231號
  7. 115年度訴字第1678號
  8. 115年度原訴字第77號
  9. 114年度訴字第2007號
  10. 115年度台上字第2143號
  11. 115年度上訴字第4219號
  12. 115年度上訴字第3876號
  13. 115年度上訴字第3857號
  14. 114年度訴字第1303號
  15. 115年度上訴字第1397號
  16. 115年度訴字第1838號
  17. 115年度訴字第1589號
  18. 115年度訴字第1412號
  19. 115年度上訴字第577號
  20. 114年度訴字第1195號
  21. 115年度訴字第133號
  22. 115年度訴字第512號
  23. 115年度訴字第223號
  24. 114年度訴緝字第101號
  25. 114年度訴字第1428號
  26. 114年度訴字第1087號
  27. 115年度上訴字第719號
  28. 115年度上訴字第11號
  29. 113年度上訴字第166號
  30. 115年度訴字第200號
  31. 115年度台上字第2657號
  32. 115年度上訴字第3830號
  33. 115年度訴緝字第77號
  34. 115年度訴字第176號
  35. 115年度上訴字第1025號
  36. 115年度上訴字第581號
  37. 115年度上訴字第176號
  38. 115年度上訴字第168號
  39. 115年度訴字第225號
  40. 115年度訴字第162號
  41. 114年度訴字第609號
  42. 113年度訴字第252號
  43. 115年度訴緝字第39號
  44. 115年度訴字第558號
  45. 115年度訴字第498號
  46. 115年度重訴字第2號
  47. 115年度原訴字第48號
  48. 115年度上訴字第3208號
  49. 115年度上訴字第1344號
  50. 115年度訴字第284號

了解資料範圍、缺漏與閱讀限制 →

販賣、未遂與意圖販賣而持有,事實怎麼分?

整理取得、聯絡、約定、交付、收款與查獲順序,核對種類、鑑定及各次行為。是否完成、已著手與持有目的,不能只看地點或金額。

對話、金流與扣案物相互對照,區分自用、共同購買或其他主張。數次行為或多人參與要逐次列明,不把整案當一筆交易;個別刑期與整案最終處理,也不能直接混用。

自白、供述來源等減刑條件,怎麼核對?

確認行為時間與適用規定,整理各程序陳述、線索與查獲情形。不同規定各有條件,不能因曾承認或提供姓名,就認為必定符合。

按時間列資料,區分已認定與仍爭執部分。本頁是歷史刑期分布,不是某條件必然換取的折扣;個案須連同罪數與量刑事實判斷,也應核對法院如何說明各項要件是否成立。

自白或供出來源,就一定減到某個刑期嗎?

自白的程序階段、供述與查獲間的關係各有條件。不能把說出一個名字當成已符合減刑,也不能用篩選後的平均值當固定折扣。

法定刑很重,為什麼圖表可能出現較短刑期?

圖表呈現歷史裁判,可能涉及行為時法律及加減刑,並不是最新法定刑表。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及個別罪刑不要混成一個平均;也不代表實際服刑期間。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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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為日期、認定罪名與交易經過
  • 檢驗成分、級別及數量資料
  • 自白、來源查獲與裁判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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