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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毒品販賣未遂

第一級毒品販賣未遂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4條 ↗

第1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6項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2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3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4項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5項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6項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裡列的是法定刑,不是本頁案件的平均刑期;實際宣告刑仍涉及未遂、減刑事由及憲法裁判等限制。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本情境關鍵數字

有罪判決比例

93.7%有罪148/158 筆同類裁判結果紀錄

有期徒刑中位數

5年6個月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154 個可歸屬刑罰項目
查看完整數據 ↓

第一級:交易沒完成,就沒有販賣刑責嗎?

未遂不是無罪的另一個名稱;要核對是否已著手及交易未完成的環節。不能用未收到錢或未取得報酬,單獨決定既遂或未遂。

本情境裁判日期:2021-01-14 至 2026-07-03。

目前顯示所選條件的結果。

法院對本情境的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158 筆同類裁判結果紀錄

有罪
14893.7%
無罪
74.4%
免訴
21.3%
不受理
10.6%

這是可辨識的裁判結果,不是所有同類事件的定罪機率。

有罪後,法院如何處理?

本圖有效樣本 146 筆有罪結果紀錄

不得易科罰金
14599.3%
緩刑
10.7%

同一人可能有多個刑項,此圖不表示每個刑項的緩刑比例;易科罰金也不是單獨判處罰金。

有期徒刑通常落在哪裡?

本圖有效樣本 154 個可歸屬刑罰項目

中位數 5年6個月。

0–6(含)
00%
超過 6、至 12(含)
00%
超過 12、至 24(含)
10.6%
超過 24、至 36(含)
95.8%
超過 36、至 60(含)
6139.6%
超過 60、至 120(含)
6441.6%
超過 120、至 180(含)
21.3%
超過 180
1711%

已宣告的緩刑期間

本圖有效樣本 1 個已宣告且期間可辨識的來源/被告

中位數 60 個月。

0–6(含)
00%
超過 6、至 12(含)
00%
超過 12、至 24(含)
00%
超過 24、至 36(含)
00%
超過 36、至 60(含)
1100%
超過 60、至 120(含)
00%
超過 120、至 180(含)
00%
超過 180
00%

同一來源、同一被告只計一次緩刑期間;未記載期間者不當作零月。緩刑期間不是本罪刑期,也不是實際入監時間。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1. 114年度訴字第679號
  2. 115年度訴字第146號
  3. 114年度訴字第1508號
  4. 113年度訴字第461號
  5. 114年度訴字第109號
  6. 115年度上訴字第113號
  7. 114年度訴字第256號
  8. 114年度上訴字第5895號
  9. 114年度上訴字第657號
  10. 114年度上訴字第1272號
  11. 114年度訴緝字第23號
  12. 114年度台上字第3876號
  13. 114年度上訴字第865號
  14. 112年度訴字第290號
  15. 114年度訴字第199號
  16. 114年度上訴字第904號
  17. 113年度訴字第1591號
  18. 114年度上訴字第645號
  19. 113年度訴字第310號
  20. 114年度上訴字第1695號
  21. 114年度上訴字第142號
  22. 113年度訴字第1080號
  23. 114年度上訴字第278號
  24. 113年度訴字第1206號
  25. 111年度訴字第537號
  26. 111年度訴字第482號
  27. 114年度訴字第3號
  28. 113年度訴字第1858號
  29. 114年度訴字第184號
  30. 114年度上訴字第1512號
  31. 113年度訴字第615號
  32. 114年度訴緝字第26號
  33. 113年度上訴字第6457號
  34. 113年度訴字第591號
  35. 112年度訴字第447號
  36. 113年度重訴字第7號
  37. 112年度訴字第2278號
  38. 113年度訴緝字第189號
  39. 112年度訴字第2333號
  40. 113年度上訴字第87號
  41. 113年度訴字第129號
  42. 113年度上訴字第509號
  43. 113年度訴緝字第12號
  44. 113年度上訴字第413號
  45. 113年度台上字第2897號
  46. 113年度訴字第49號
  47. 113年度台上字第2698號
  48. 113年度台上字第2897號
  49. 112年度訴字第268號
  50. 113年度台上字第2248號

了解資料範圍、缺漏與閱讀限制 →

販賣、未遂與意圖販賣而持有,事實怎麼分?

整理取得、聯絡、約定、交付、收款與查獲順序,核對種類、鑑定及各次行為。是否完成、已著手與持有目的,不能只看地點或金額。

對話、金流與扣案物相互對照,區分自用、共同購買或其他主張。數次行為或多人參與要逐次列明,不把整案當一筆交易;個別刑期與整案最終處理,也不能直接混用。

自白、供述來源等減刑條件,怎麼核對?

確認行為時間與適用規定,整理各程序陳述、線索與查獲情形。不同規定各有條件,不能因曾承認或提供姓名,就認為必定符合。

按時間列資料,區分已認定與仍爭執部分。本頁是歷史刑期分布,不是某條件必然換取的折扣;個案須連同罪數與量刑事實判斷,也應核對法院如何說明各項要件是否成立。

自白或供出來源,就一定減到某個刑期嗎?

自白的程序階段、供述與查獲間的關係各有條件。不能把說出一個名字當成已符合減刑,也不能用篩選後的平均值當固定折扣。

法定刑很重,為什麼圖表可能出現較短刑期?

圖表呈現歷史裁判,可能涉及行為時法律及加減刑,並不是最新法定刑表。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及個別罪刑不要混成一個平均;也不代表實際服刑期間。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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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為日期、認定罪名與交易經過
  • 檢驗成分、級別及數量資料
  • 自白、來源查獲與裁判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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