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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毒品持有

第二級毒品持有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1條 ↗

第2項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4項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2項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項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4項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5項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6項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7項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本情境關鍵數字

有罪判決比例

94.1%有罪8,812/9,364 筆同類裁判結果紀錄

拘役中位數

30 日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4,538 個可歸屬刑罰項目

有期徒刑中位數

4個月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期間4,334 個可歸屬刑罰項目

單獨罰金中位數

10,000 元一半此類刑項不超過這個金額94 個可歸屬刑罰項目
查看完整數據 ↓

第二級持有,數量要看哪一種重量?

本級持有有一般情形與達法定純質淨重的不同規定。包裝重、驗餘重與純質淨重不可互換;先核對檢驗內容,不能只按包數比較刑度。

本情境裁判日期:2021-01-04 至 2026-07-31。

目前顯示所選條件的結果。

法院對本情境的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9,364 筆同類裁判結果紀錄

有罪
8,81294.1%
不受理
3583.8%
無罪
1111.2%
免訴
830.9%

這是可辨識的裁判結果,不是所有同類事件的定罪機率。

有罪後,法院如何處理?

本圖有效樣本 8,789 筆有罪結果紀錄

得易科罰金
7,08780.6%
不得易科罰金
1,36015.5%
緩刑
2392.7%
其他有罪結果
1031.2%

同一人可能有多個刑項,此圖不表示每個刑項的緩刑比例;易科罰金也不是單獨判處罰金。

可歸屬的個別刑罰

本圖有效樣本 8,966 個刑罰項目

拘役
4,53850.6%
有期徒刑
4,33448.3%
單獨罰金
941%

同一人可能被判處多項刑罰,因此刑項數不等於人數。

有期徒刑通常落在哪裡?

本圖有效樣本 4,334 個可歸屬刑罰項目

中位數 4個月。

0–6(含)
2,89466.8%
超過 6、至 12(含)
1,18827.4%
超過 12、至 24(含)
2155%
超過 24、至 36(含)
260.6%
超過 36、至 60(含)
110.3%
超過 60、至 120(含)
00%
超過 120、至 180(含)
00%
超過 180
00%

拘役日數分布

本圖有效樣本 4,538 個可歸屬刑罰項目

中位數 30 日。

0–10(含)
2375.2%
超過 10、至 20(含)
1,11924.7%
超過 20、至 30(含)
1,35729.9%
超過 30、至 40(含)
90319.9%
超過 40、至 50(含)
78417.3%
超過 50
1383%

單獨宣告罰金分布

本圖有效樣本 94 個可歸屬刑罰項目

中位數 10,000 元。

0–10,000(含)
5356.4%
超過 10,000、至 50,000(含)
3941.5%
超過 50,000、至 100,000(含)
22.1%
超過 100,000、至 300,000(含)
00%
超過 300,000、至 1,000,000(含)
00%
超過 1,000,000、至 3,000,000(含)
00%
超過 3,000,000
00%

併科罰金分布

本圖有效樣本 65 個可歸屬刑罰項目

中位數 50,000 元。

0–10,000(含)
57.7%
超過 10,000、至 50,000(含)
3756.9%
超過 50,000、至 100,000(含)
1624.6%
超過 100,000、至 300,000(含)
710.8%
超過 300,000、至 1,000,000(含)
00%
超過 1,000,000、至 3,000,000(含)
00%
超過 3,000,000
00%

已宣告的緩刑期間

本圖有效樣本 239 個已宣告且期間可辨識的來源/被告

中位數 24 個月。

0–6(含)
00%
超過 6、至 12(含)
00%
超過 12、至 24(含)
17171.5%
超過 24、至 36(含)
239.6%
超過 36、至 60(含)
4518.8%
超過 60、至 120(含)
00%
超過 120、至 180(含)
00%
超過 180
00%

同一來源、同一被告只計一次緩刑期間;未記載期間者不當作零月。緩刑期間不是本罪刑期,也不是實際入監時間。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1. 115年度訴字第253號
  2. 115年度桃簡字第1687號
  3. 115年度桃簡字第1583號
  4. 115年度審簡字第742號
  5. 115年度壢簡字第1347號
  6. 115年度壢簡字第1286號
  7. 115年度簡字第2171號
  8. 115年度簡字第1642號
  9. 115年度簡字第1272號
  10. 115年度審簡字第988號
  11. 115年度簡字第3030號
  12. 115年度簡字第1629號
  13. 115年度簡字第1583號
  14. 115年度審簡字第1056號
  15. 115年度中簡字第1853號
  16. 115年度士簡字第548號
  17. 115年度士簡字第485號
  18. 115年度士簡字第480號
  19. 115年度士簡字第375號
  20. 115年度士簡字第355號
  21. 115年度士簡字第325號
  22. 115年度士簡字第286號
  23. 115年度士簡字第270號
  24. 115年度竹簡字第952號
  25. 115年度易字第337號
  26. 115年度簡字第3018號
  27. 115年度簡字第1108號
  28. 115年度苗簡字第399號
  29. 115年度基簡字第486號
  30. 114年度基簡字第1128號
  31. 115年度簡字第361號
  32. 115年度簡字第336號
  33. 115年度簡字第271號
  34. 115年度易更一字第1號
  35. 115年度嘉簡字第957號
  36. 115年度嘉簡字第780號
  37. 115年度嘉交簡字第606號
  38. 115年度竹北簡字第251號
  39. 115年度簡字第1992號
  40. 115年度桃簡字第1688號
  41. 115年度桃簡字第1063號
  42. 115年度壢簡字第1385號
  43. 115年度壢簡字第1288號
  44. 115年度上易字第994號
  45. 115年度簡字第2219號
  46. 115年度簡字第2114號
  47. 115年度交簡字第914號
  48. 115年度簡字第3420號
  49. 114年度訴字第1195號
  50. 115年度簡字第2883號

了解資料範圍、缺漏與閱讀限制 →

持有案件,種類、重量與用途怎麼核對?

看鑑定成分與重量性質,核對扣案物、持有人與取得方式。包裝重、淨重與純質淨重不能混用,外觀名稱不能代替鑑定。

目的與行為仍要分開,不能單憑重量推定販賣。保存完整鑑定與程序文件,避免只引用通知上未說明口徑的數字;涉及混合物或多包扣案物時,也應確認相應項目與總量如何計算。

同時有施用或其他行為,只看持有夠嗎?

列持有、施用與其他指控的時間範圍,確認法院如何評價關係。某一持有情境不能代替整案最終後果,也不能自行把不同刑期相加。

收到不同機關通知時,逐份確認事項與期限。自白、前案與處遇資料要核對條件,不能因曾有相似經驗,就假設本次相同;仍在調查與已認定的部分,也要依文件清楚區分。

持有就是施用,或一定沒有販賣意圖嗎?

持有、施用與意圖販賣而持有回答不同問題,可能同案出現。選擇與法院認定相符的情境,不用其中一頁推定其他行為也成立或不成立。

刑期短,就一定能易科罰金或緩刑嗎?

易科罰金、緩刑與實際執行有各自條件;有辨識到的處遇才可比較。不能只拿有期徒刑月數,就保證個案不會入監。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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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為時間及物質檢驗資料
  • 不同重量的名稱與計算基礎
  • 持有原因與裁判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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