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455條 ↗
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狀態,返還出租人。

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狀態,返還出租人。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法院命房客返還房屋
94.6%全部或部分獲支持1,318/1,393 筆同類請求返還爭議先核對終止、通知與實際占有狀況。命返還的裁判不是自行處理屋內物品的授權;需要交屋或執行時另確認程序。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判決記載提出答辯 · 273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273 筆同類請求
判決明載未到庭且未提書狀 · 766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766 筆同類請求
僅比較第一審單一被告、本次房屋返還結果可辨識的同類請求。有答辯含判決記載的書面或言詞答辯;未答辯須明載未到庭且未提書狀。未記載、多人歸屬或本項結果不明均排除。答辯不必被法院採納,未答辯也不代表原告必然勝訴;法院命返還不等於已搬離。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把每期租金、已付款、押金與主張扣除費用分列,再對照租約、付款與交屋狀況。是否欠租、能否扣押金與損壞由誰負責,是需要分開說明的問題。
修繕應連結具體損壞、原因與合理支出,不只拿一張整修總價單作結論。正常使用痕跡、原有瑕疵與新增損壞,也應透過前後照片與點交紀錄區分。
搬離、返還房屋、交回鑰匙與結清款項未必在同一天。應記錄通知、點交、表度與鑰匙交付日期,確認對方有無接收或提出異議。
若有留下物品、未完成修繕或仍爭執租金,逐項列出安排。保留當日照片與雙方對話,比事後各說各話更容易核對;也不要因已退租,就刪掉過去付款與通知紀錄,讓原可釐清的問題失去依據。
不能。搬離與交付是履行問題;租金、押金及使用利益各有期間和金額。請按你真正主張的請求,連到相鄰情境閱讀。
把入住與退租照片、點交表、鑰匙交付、表度及對話按日期保存。哪些損壞由誰負責仍須核對,不以單方估價替代全部證明。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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