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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費不付,通常怎麼判?

社區管理費不付,通常怎麼判?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21條 ↗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85.1%全部或部分獲支持1,136/1,335 筆同類請求

管理費判付金額

27,076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1,309 筆金額紀錄
查看完整數據 ↓

我沒用公共設施,也要付管理費嗎?

管理費依據、分攤方法和實際使用感受不是同一問題。先核對規約、決議、持有期間及費目,不以少使用直接推定免付。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1,309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27,076 元

中間一半:9,500–70,060 元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18614.2%
1–100,000 元
87266.6%
100,001–1,000,000 元
23217.7%
超過 1,000,000 元
191.5%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1,335 筆同類請求

全部遭駁回
18613.9%
程序終結
10.1%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1,13685.1%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120.9%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僅使用當前被告對本次管理費請求的實體答辯。未出庭不直接當作未答辯,未答辯也不等於承認欠款。不同期間有不同法院結果時分群,並非屋主或房屋數;停車維護費、其他款項與當事人不互借結果。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社區決議與收費,應先核對什麼?

找規約、開會通知、出席表決紀錄、決議與收費明細。欠費、程序與決議內容是否合法是不同問題,不宜只用「不合理」概括。

主張會議有問題時,具體指出通知、資格、表決或議題範圍;金額問題則對回月份、計算基礎與已付款。完整文件比片段群組訊息更能說明爭點,也應確認爭執的究竟是哪一次、哪一項決議。

提出爭執後,日常管理與付款怎麼安排?

把無爭議與爭議款項分列,保留詢問、付款與管委會回覆。提出訴訟或異議不代表管理措施都自動停止,應確認目前決議與程序狀態。

想透過社區會議解決時,將要更正內容與方案寫具體;涉及法律期限仍應及早核對。不要因等待社區回覆,就忽略法院文件或正式通知,也不宜將整段期間的全部費用混為同一爭議。

勝訴就不用處理既有欠費嗎?

決議效力與某段期間的費用請求需分開核對;效力頁不直接計算退費或全部欠費。金額爭議另外看管理費頁。

應先取得哪些社區資料?

以完整規約、召集通知、出席委託及議事錄對照爭議,不只留截圖中的一句結論;費用另列期間和計算依據。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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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規約及歷次相關決議
  • 召集、出席、委託與表決紀錄
  • 費用期間與具體爭議條款

延伸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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