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767條 ↗
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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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第2項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第2項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法院命搬離返還房屋
70.4%本項請求全部或部分獲支持1,538/2,185 筆同類請求結果仍須核對租用、借用或其他使用權源是否存在及何時終止。所有權與返還請求相關,但不能略過對方的占有依據。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有提出本項實體答辯 · 12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有效樣本:12 筆同類請求結果
明載未提出本項答辯 · 10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有效樣本:10 筆同類請求結果
只看當前第一審、同一被告對非租賃房屋返還請求的實體答辯及法院結果。未出庭不直接當作沒有答辯,也不等於承認對方請求;租賃返還、權狀文件、拆屋還地或其他金錢請求不借用本頁結果。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把每期租金、已付款、押金與主張扣除費用分列,再對照租約、付款與交屋狀況。是否欠租、能否扣押金與損壞由誰負責,是需要分開說明的問題。
修繕應連結具體損壞、原因與合理支出,不只拿一張整修總價單作結論。正常使用痕跡、原有瑕疵與新增損壞,也應透過前後照片與點交紀錄區分。
搬離、返還房屋、交回鑰匙與結清款項未必在同一天。應記錄通知、點交、表度與鑰匙交付日期,確認對方有無接收或提出異議。
若有留下物品、未完成修繕或仍爭執租金,逐項列出安排。保留當日照片與雙方對話,比事後各說各話更容易核對;也不要因已退租,就刪掉過去付款與通知紀錄,讓原可釐清的問題失去依據。
不能。搬離與交付是履行問題;租金、押金及使用利益各有期間和金額。請按你真正主張的請求,連到相鄰情境閱讀。
把入住與退租照片、點交表、鑰匙交付、表度及對話按日期保存。哪些損壞由誰負責仍須核對,不以單方估價替代全部證明。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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